【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加速推进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左公故里、美好湘阴”建设愿景,坚持以助推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依托,以保障农民利益为前提,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整治成果共享为动力,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紧密结合规范村民建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和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破解土地要素制约困局,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着力推动农村环境大治理、生态大修复、建房大集中、面貌大提升,放大综合整治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安全效益、生态效益,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探索走出一条资源高效利用、加速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目标任务】
按照“拆、整、改、建、管”并重的思路,全域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彰显秀美生态,传承乡村文明,推动乡村振兴,着力把我县农村打造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家园。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村新增拆旧复垦耕地面积4000亩左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90%的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环洞庭湖区域村镇黑臭水体实现全治理。其中,2018年完成农村“空心房”拆除35万平米,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000亩、宅基地退出复垦项目650亩,全面完成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目标任务。
【基本原则】
(一)高位推动,协同推进。
(二)规划先行,因地制宜。
(三)综合整治,科学利用。
(四)依法依规,维护权益。
【工作要点】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主题,将农村“空心房”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宅基地退出及复垦复绿紧密结合,与农村环境整治、规范村民建房、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发展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移民避险解困等惠民工程相结合,借助“增减挂钩”这一政策杠杆,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实现用“空心房”整治这“一根针”串起农业农村工作“多条线”。
按照宜绿则绿、整体提升要求,打造好金龙镇燎原美丽乡村建设综合示范点;按照宜建则建、拆旧建新要求,打造好六塘乡金珠口村民集中建房示范点;按照宜耕则耕、提升产能,打造好漕溪港街道白泥湖高标准农田示范点;按照环境整治、绿色发展要求,分别择址打造一个环境治理示范点和一个生态建设示范点。
各乡镇(街道)重点抓好以下三类区域的整治:一是沿湘江、洞庭湖及交通主干道等环境治理重点流域;二是已创建的国家级名镇名村、魅力宜居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片区;三是已纳入规范村民建房“三个三”范围的重点村庄。
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在大坝、堤防、渠道上和交通主干道两侧乱搭乱建的“违建房”等上述四类对象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全面清查,摸清底数。
坚持“拆、整、改、建、管”并重,对纳入范围内的农村“空心房”整治到位,对整治退出地块开发利用到位,对拆除后需重新建房的规范建设到位,对农村污水污染治理到位,对整治后的村庄长效管理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按要求操作,依法依规引导,依法确定土地权属。
完善以下机制:一是规划引领机制。二是整体联动机制。三是利益保障机制。四是修缮维护机制。五是收益共享机制。六是多元参与机制。七是市场运作机制。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阶段(3月)
(二)集中整治攻坚阶段(4月)
(三)攻坚成果展示阶段(5—6月)
(四)整治项目实施阶段(7—8月)
(五)验收总结提升阶段(9—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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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发【2018】5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