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湘阴政办〔2023〕17号文件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和背景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建设,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和《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等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23年8月16日印发的《关于大力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23〕17号)文件废止。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3.《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5年4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三次修改)
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
6.《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25〕48号)
三、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通知》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23年8月16日印发的《关于大力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23〕17号)文件废止。
2.《通知》为规范性文件,永久有效,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县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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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湘阴政办发〔2023〕17号文件的通知
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