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湘阴政发【2026】8号
一、制定目的和背景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5年4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三次修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政绩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岳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对2020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以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5年4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三次修改)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政绩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4.岳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决定》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总数为55件,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9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4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
2.清理结果决定应以规范性文件发布,有效期为永久有效,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
湘阴县司法局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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