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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6-02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办发〔2016〕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4)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23)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为主体的县、乡、村(社区)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形成城乡全方位覆盖、无缝隙监管、高效能运转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1、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全县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行政村(社区)明确由村(社区)主任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做好本村(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工作;形成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为基础,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为支撑的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2、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软硬件建设,明确由乡镇长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安排13名干部具体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有机构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管理制度、有联系电话、有工作经费,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计划、运行有制度、监管有档案、巡查有记录、责任有考核。

3、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切实发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多形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理性看待药品广告,正确购买和使用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科学辨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4、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和临时聚餐场所的监管,餐饮服务人员实行定期体检、备案管理,实施聚餐场所备案管理和聚餐报告制度。大力推行家庭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家庭自办宴席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师使用药品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举报受理、应急处置和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卫计、农业、商务粮食、畜牧、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

2、加大财政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3万人以下的乡镇,工作经费不得低于3万元;3万人以上的乡镇,工作经费不得低于5万元,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3、强化绩效考核。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督查和考核考评,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讲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