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拟于近期对《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新型材料烧结砖(折标)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新型材料烧结砖(折标)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湘阴县杨林寨乡沅潭村 |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岳阳中泽润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于岳阳市湘阴县杨林寨乡沅潭村湘阴县沅潭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6000万块新型材料烧结砖(折标)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技术改造前后主要生产工艺、产品规模、生产设备等均不变。对项目燃料进行调整,使用粉煤灰替代煤矸石进行生产。对原料进行阶段性调整,利用属于一般固废的来自原湘阴县文星镇洋沙湖大道长江化肥(湖南)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产生的污染土壤替换粘土和部分页岩作为原料的一部分进行烧结制砖,利用污染土壤烧结制砖周期预计为4个月(120天)。污染土壤使用完后,项目按原环评仍使用页岩、粘土等进行生产,粘土占比不能超过20%。项目不新增用地,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堆场、办公区等依托现有。(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好雨污分流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肥用,不外排。脱硫除尘废水经脱硫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洒水抑尘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雨水沟自流进临资口混凝土公司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和本项目制砖生产,不外排。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隧道窑废气经处理后,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排放限值,氟化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中表1排放限值(利用污染土壤制砖期间)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污泥暂存库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备基础安装减震软垫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七)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3.4t/a、氮氧化物≤15.6t/a;原有项目已有总量指标NOX:19.6t/a,SO2:17.8t/a,故本技术改造项目无需购买总量指标,已有的总量指标满足项目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