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湘阴县行政区域内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 、工作原则
在湘阴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原则,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湘阴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湘阴县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县农业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2、专家组。县农业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对事故涉及的专业类型,从专家库中预选专家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成立专家组。
3、工作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信息综合组等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 由事故涉及的产业(行业)主管处室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主要负责事故调查、事故影响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为事故应对处置提供参考。
事故处理组 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兼任。主要负责事故现场控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方案并依法处置。
信息综合组 由县农业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报送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解读。
三、事故分级和报告
1、事故分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2、事故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是农产品生产、经营、消费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报告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1、先期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农业局立即上报信息,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医疗救治等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
2、应急响应启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或接上级指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
(1)发生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县农业局迅速将情况报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县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县农业局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协助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县农业局在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协助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发生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县农业局在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协助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结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专家组现场检测分析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就妥善做好人员安置、补偿、恢复生产等工作提出建议方案,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解决,以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2 评估总结
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处理及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