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成品油保障事件应急预案 (2015年修订版)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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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理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事件,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造成的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南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发生的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成品油保障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供应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1.4.2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本县周边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县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县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1.4.3 各有关单位应以大局为重,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在资源紧张时,积极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成品油供需矛盾和供应保障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成品油保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交通局、工商局、物价局、广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石化湖南岳阳湘阴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岳阳湘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商务局牵头,中石化湖南岳阳湘阴分公司、中石油岳阳湘阴分公司等单位参加的应急调度小组,负责了解收集有关信息,协调相关单位,编制和施行本县成品油保障事件应急预案,在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1.3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1名成品油应急工作联络员,负责当地的情况收集、整理,上报和有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实施和终止本预案;适时对外发布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信息。

2.2.2 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情况,提请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和终止本预案;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落实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本预案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工作。

2.2.3 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商务局:负责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政府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

县交通局:保障成品油公路运输应急畅通;协调县工商局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

县工商局: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县物价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与管理,及时处理违反价格政策的不法行为。

县广电局:负责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

主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的调度和处置,执行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工作安排。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进销存情况进行调度。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地资源,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主营单位在成品油库存下降明显,后续资源不足时(中石化湖南岳阳湘阴分公司已低于700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请求市公司给予成品油供应保障;

(2)每日向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本县资源配置计划;

(4)直接从生产企业调运;

(5)适时平衡我县的资源供应。

3.2.2 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国际原油价格及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运动时,应主动加强沟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主营单位排忧解难,确保我县成品油正常供应。

3.3 预警级别

成品油保障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较重预警()、严重预警()、特别严重预警()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

(1)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10天需求的;

(2)局部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的。

3.3.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重预警()

(1)市里给我县的资源配置计划已不足正常需求7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的。

3.3.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严重预警()

(1)市里给我县的资源配置计划已不足正常需求5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需求的。

3.3.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严重预警()

(1)市里给我县的资源配置计划已不足正常需求3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需求的。

3.4 预警发布

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行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要向市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成品油保障供应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四级,级别确定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县商务局协助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本县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动力度。县交通局要优先保障油品运输。如属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调运。

(3)销售控制。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楼堂馆所、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旅游车辆除外)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2.2 Ⅲ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县商务局直接向省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石化、中石油岳阳市分公司汇报,协调增加本县资源配置。县交通局向市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保障资源运输。主营单位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主营单位根据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油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公安、消防、武警进驻油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限量加油。公安、消防、武警进驻油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4.2.3  Ⅱ级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事件并启动Ⅱ级响应后,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障成品油运输,调用主营单位自备车辆运输油品;公安、消防、武警对油库及重点加油站实行特别安全防护。

(3)销售控制。县物价局会同县商务局研究并报请人民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的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按照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进行供应。公安、消防、武警进驻油库和被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公安、武警对成品油调运车辆实施安全保卫。

4.2.4 Ⅰ级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并启动Ⅰ级响应后,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召开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资源调运。

(3)销售控制。对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县城区设中石化中心加油站等为特供加油站。公安、消防、武警进驻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施安全保卫。公安、武警对成品油调运车辆实施安全保卫。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报告制度。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主营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3.2 发生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并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并向公众发布成品油供应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保障事件信息。

4.4  应急处理

4.4.1 发生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后,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向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有关情况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标准,报经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4.4.2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5 信息发布

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县商务局会同县广电局,按照《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向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5.2 总结评估

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

6.2 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册和通信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班。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信联络畅通。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的应急常识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成品油:指汽油、柴油。

油库:指中石化湖南岳阳湘阴分公司油库。

主营单位:指县内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包括中石化加油站、中石油加油站。

保供单位:指成品油保障的重点供应单位,包括公交部门、政府部门、重要部门及电力部门、邮电通信部门、医疗救护、各类应急指挥机构。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