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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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委宣传部编制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推进我县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迅速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动员社会力量,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系列规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湘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4、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坚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依托主流强势媒体,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外来媒体;坚持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新闻发布工作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主动引导舆论,正确引导舆论。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成立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长: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县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委宣传部,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协调、部署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采访,审查报道内容,统一宣传口径;组织新闻发布,研究相关事宜;对县内外媒体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决定新闻宣传报道的内容和形式。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新闻采访报道个2个工作小组。

(二)各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负责掌握事件发生和处置的全面情况;新闻宣传报道领导小组的运转;组织指导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宣传报道中遇到的问题;有关新闻、信息的上报、通报和审核;综合协调县内外记者在我县的采访和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从宣传部干部中临时抽调

2、新闻采访报道组

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报道意见,制定宣传口径,审查新闻稿件,对涉及对内、对外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把关、请示和汇报;协调媒体安排记者赶赴事件处置各环节采访;收集处理各种新闻信息,确保县外口径与县内口径一致。根据新闻宣传报道总体安排和新闻采访工作需要,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审核新闻发布稿,组织新闻发布会。

工作人员:从湘阴周刊、湘阴电视台中临时抽调

三、新闻报道应急响应分级

(一)Ⅰ级: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Ⅱ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牵头组成指挥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Ⅲ级:由省级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Ⅳ级:由市级人民政府指挥处置、在全市都有影响或造成局部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五)Ⅴ级: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挥处置、在全县都有影响或造成局部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Ⅴ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

发生V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工作组;县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析形势及县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新闻发布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

4、启动县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综合协调组及时受理县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5、启动县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信息监控组收集和整理县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7、启动向市级新闻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市新闻单位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情况。

8、由县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县电视台、湘阴周刊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负责处置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对县级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二)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县电视台、湘阴周刊发布消息。

(三)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3、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四)主动引导县外舆论

1、根据事件情况和媒体关注度,提出向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通报情况或邀请到现场采访的方案,提出启动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中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建议,提出新闻报道重点、要点、具体意见和要求,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传真给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环节共同落实,统一向县外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2、组成突发公共事件新闻信息网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迅速确定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授权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与各工作小组组成突发事件新闻信息网络,随时收集动态信息,向新闻发布组汇总,形成统一口径后及时发布。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落实责任,迅速及时收集整理提供新闻信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新闻信息网络的迅捷、畅通。

五、Ⅳ级以上应急响应

(一)向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IV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将事件处置情况和新闻发布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迅速向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汇报,并将新闻发布方面需要上级给予支持帮助的情况,特别是宣传口径、新闻发布会、新闻中心、境外媒体记者身份核实和接待、中央和省市级媒体记者协调等形成对接,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启动IV级应急响应,做好前期工作

发生IV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要迅速启动V级应急响应,做好新闻发布的前期各项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县级新闻主管部门和来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二)资金及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

1、公众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2、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县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应急指挥机构。

(三)奖惩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八、附则

(一)县属各部门、乡镇制定预案要注意与本预案衔接,将新闻报道相关要求纳入其中。

(二)本预案由县委宣传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