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县公安局
为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依法稳妥地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湘阴”为目标,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本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讲究策略和方法,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迅速平息事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湘阴发展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处置群众性事件指挥部,由公安局长任指挥长,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分管副局长为现场指挥,负责群众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通信科科长任副主任。
三、适应范围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2、聚众包围、冲击党和国家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
3、 聚众包围、冲击金融机构以及水、电、煤、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4、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5、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6、聚众进行打、砸、抢、烧等骚乱活动,或者公然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器材、占据要害地区、部位,进行烧杀等暴力活动;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活动中,聚众滋事、制造混乱或者破坏公共设施等活动。
8、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其他紧急治安事件,如群体性的械斗、大型的封建迷信活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
9、其他公共突发性应急事件。
四、处置原则
1、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的原则。始终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对事件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各项重大工作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汇报工作,无论采取何种措施,使用警械、非杀伤性武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都必须根据指挥部领导的决策组织实施。
2、防止矛盾激化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及早掌握情况信息动态,掌握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及早发现和控制事件苗头,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或者初始阶段。
3、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处置时要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以免授人以柄,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对规模大、危害严重、具有暴力性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时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及手段,迅速控制局势,防止任其蔓延。对非暴力性的治安事件要尽快疏导、化解,防止酿成严重事端。
4、慎用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原则。处置一般性群体事件时,严禁使用任何警械和强制措施,一线民警一律不准携带枪支、非杀伤性武器和警械;只有在出现严重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情况时,经请示上级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5、因事施策的原则。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处置中必须根据具体事态的不同特点和情况,制定不同的策略,采取不同方式,在分清事件的性质,卷入事件中的人员结构,引发事件发生的核心焦点问题等情况后,再采取相应的对策。
五、任务分工
1、县局指挥中心负责现场指挥部命令的上传下达和调度。
2、办公室负责做好现场处置情况的收集送审和综合上报。
3、网监大队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架设移动电台和喊话工具。负责现场摄像,搞好现场宣传报道。
4、法制预审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负责做好现场宣传喊话工作;协助县局领导组织指挥,负责现场情况及时反馈。
5、督察大队负责对参战民警的警容风纪和工作态度进行督察。
6、法制预审大队负责落实法律方面的谈判专家,做好现场说法和谈判工作,负责准备采取管制、戒严等紧急措施的文书和通告。
7、警务保障室负责饮食、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和警戒带的收发工作。
8、国安大队加强现场情况信息的收集掌握,密切注视敌社情,严防“法轮功”等不法分子趁机捣乱;负责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境外人员进行监控。
9、治安、刑侦大队做好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确定组织策划、煽动起哄的为首人员,及时侦查破案。
10、交警大队负责现场交通安全保卫,实施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处警车辆顺利到达现场。
11、消防大队准备各类消防车、救生设施,随时准备出动。
12、治安、刑侦、消防、禁毒、经侦、巡警、特警、武警及辖地派出所负责现场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增调警力参与。
13、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认真履行好外围警戒工作。
六、现场处置
(一)总指挥部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县局指挥体系,主要负责处置涉及全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公安局长任总指挥,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其他局领导为指挥部成员。下设办公室,指挥部以及办公室设县局指挥中心,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办公室主任。
(二)现场指挥部
主要负责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和实战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由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公安局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分别担任正、副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行使以下职权:
1、迅速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有效管制措施;
2、统一指挥调度警力、装备、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资;
3、发布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命令、通告、通告各种方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事件真相,揭露少数人的阴谋;
4、迅速采取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的紧急处置措施;
5、向处置领导小组或总指挥部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结果。
(三)警力出动
县局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规模,警力分一、二级出动。
一级出动300人,主要针对大规模的群众性械斗、骚乱暴乱、打砸抢烧等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公共突发性应急事件。
1、警力组成
县局机关科室50人(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交警大队30人、刑侦大队20人、治安大队15人、巡警大队10人、特警大队10人、武警中队15人、消防大队10人、经侦大队8人、禁毒大队5人、税侦大队4人、看守所10人、拘留戒毒所5人、城关派出所20人、江东派出所13人、乌龙派出所5人、瓦窑派出所5人、水上派出所7人、洞庭派出所8人、杨林赛派出所5人、濠河派出所8人、樟树派出所5人、城南派出所5人、长仑派出所6人、东塘派出所5人、白泥湖派出所4人。
2、警力部署
外围警戒组:由指挥部指挥调度派出所警力组成,负责现场外围控制和疏导工作。由一名副局长负责。
处置组:由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税侦大队、巡警大队、特警大队、消防大队组成,负责现场处置。由分管治安的副局长负责指挥。
交通疏导组:由交警大队承担,由分管交警的副局长负责。
突击组:由武警中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在现场待命,随时听从指挥部调遣,具体担负坚攻任务。责任人为武警中队长。
专案组:由治安大队、刑侦大队、辖区派出所组成,组长为分管治安的副局长。
应急组:由县局值班局领导根据需要指挥调度。
县局机关科室、看守所、拘留戒毒所等单位民警到达现场后,按任务分工和指挥部统一调度迅速组织落实。责任人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级出动150人。主要针对严重堵塞城区交通要道、在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发生的较大规模的聚众闹事。
3、人员组成
县局机关40人(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交警大队15人、刑侦大队15人、治安大队10人、巡警大队5人、特警大队10人、武警中队10人、消防大队5人、经侦大队8人、禁毒大队5人、税侦大队2人、城关派出所15人、江东派出所10人、乌龙派出所5人、瓦窑派出所5人。
4、警力部署
按照一级出动的部署实施。
较小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非法聚会和未经批准的集体上访等,由辖区派出所为主,治安大队配合处置。
(一)特种装备配备
1、县局准备5件防弹背心、20幅盾牌、1台通信指挥车和2台大型运兵车;
2、治安大队携带排爆等特种装备;
3、消防大队准备1台消防车(高压水车)和若干救生设施;
4、警务保障室与卫生部门联系2台救护车;
5、其他相关单位按处突要求,携带相应的处突装备。
(二)处置方法
处置过程大致分为初期处置、中期处置、后期处置三个阶段。
初期处置
1、及时发现。事件发生后,由县局指挥中心指挥所辖派出所、治安、刑侦大队、国安大队、巡警大队、特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掌握所发事件苗头诱因,及时准确地获取现场及为首者的信息,确定性质,为后期处置打下基础。
2、赶赴现场。县局指挥中心获得事件相关信息后,迅速报告指挥长或值班局长,根据处置预案分别下达命令,各相关警种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占据有利地形,按照方案中所分组情况做好警力部署。
3、掌握情况。由现场指挥长负责指挥,准确掌握所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人员构成以及事件发展趋势,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4、迅速解散。在初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处置组根据不同情况,加强疏导、堵截工作,力争不让其形成大规模群体状态。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由政府领导或主管部门出面解决;对要求虽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讲明政策和理由,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在经劝阻无效或提出无理要求,并可能诱发更大闹事的情况下,经请示,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采取各种强行处置措施,对为首者可带离现场,交由辖区公安机关处置,对参与闹事的其他人员则及时驱散。
中期处置
1、控制局势。一是处置组通过宣传车发布通告,宣传政策和法律,瓦解群体意识;二是突击组设立人墙、标志等隔离有关人员;采用由外入内的方法减少群众层次;对流动的主体采用分割、追踪、迎前、阻拦等方法,将事件主体引向有利于平息和制止的路线和场所;三是外围警戒组在事件现场外围设立警戒线;四是在党政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协同制止和平息事件;五是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及时取证,固定证据,为处置做好准备;六是医务人员认真做好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七是及时配合有关方面清理现场,消除危害,恢复秩序;八是及时配合处置过程中,交通部门要始终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
2、调查取证。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所辖派出所在掌握情况、控制局势的基础上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秘密侦查手段须经指挥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平息事件。如果事态不断扩大和蔓延,甚至出现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由和平请愿、集会、游行等形式发展到以反政府为目的,并危及全局或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的骚乱、暴乱,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在经过现场法制宣传教育后,及时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和平息。处置中注意重点打击少数为首者、策划者,教育解散大多数人员;严格使用强制手段,极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
后期处置
处置方法是:对没有违法行为经劝阻、批评教育和疏导退出事件的,可用不予追究的方法解决;对虽有危害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可以通过批评教育或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加以解决;对思想认识问题或确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要坚持疏导教育的方针,能解决的要报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扰乱社会秩序,属无理取闹并劝告无效的,要依法查处。上述工作由治安大队和辖区派出所负责,对外地参加闹事的,要做好遣送工作,由事件发生地派出所为主,治安大队协助。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性和集体上访、堵门堵路、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性,积极动员和部署,使全体民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做好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全力维护好湘阴的政治稳定。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处置群体事件的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现场,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精心组织,果断指挥。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对一般性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立案查处。对重大的群体性事件,经县局领导批示,由治安、刑侦大队直接立案查处。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广辟情报信息渠道,严格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排查不安定因素,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行动性的情报信息,防患未然。要建立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各单位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局指挥中心,县局指挥中心要做好亲口汇总工作,及时上报下传。对迟报、漏报或有意瞒报,造成严重后果地,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四)坚持原则,讲究策略,依法稳妥地处置群体性事件。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和方法,针对不同的群体性事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情施策,妥善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
(五)快速反应,快速到位处置。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处置群体性的准备工作,切实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激动力量值班备勤制度。各种通讯、交通、取证的器材和非杀伤性武器保持良好状态。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各单位接到指令后,要由一名单位领导带队,人员满额,着装规范,在规定事件内赶到现场。执勤民警除指定的便衣人员外,一律着警服。
(六)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证据意识,全面调查取证。各单位要把围堵党政机关、重点要害单位和堵塞交通主干道、堵桥、堵铁路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点,确保重点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道路交通畅通。刑侦、治安、国保等部门在处置该类群体性事件时,要通过公秘结合的方法,综合采取外围调查、摄像、拍照、录音等取证手段,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确凿的证据。
(七)区别不同情形,不同成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确保查处效果。对其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依法惩处,起到震慑作用;对其中的积极参与者,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行政拘留处罚,对其他一般参与者,着重说明教育,化解矛盾。
附: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及电话
部门类别
|
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负责人
|
政府
|
人民政府
|
新世纪大道
|
13973048990
|
周 鹏
|
供电
|
电力局
|
江东路
|
13907305770
|
张 建
|
供水
|
自来水公司
|
先锋路
|
2223359(办)
13807408959
|
钟罗群
|
医疗
|
人民医院
|
先锋路
|
2223680(办)13974022086
|
杨超人
|
中医院
|
步行街
|
2223769(办)13607401468
|
杨 文
|
|
救护
|
120
|
先锋路
|
120
|
|
环保
|
环保局
|
太傅北路
|
2223337(办)13974021000
|
秦少兵
|
运输
|
交通局
|
新世纪大道
|
2264314(办)13807408902
|
龙佑祥
|
气象
|
气象局
|
先锋路
|
2227404(办)13973039890
|
吴小林
|
驻军
|
武装部
|
新世纪大道
|
8557451(办)18627307977
|
姜开顺
|
武警
|
武警中队
|
新世纪大道
|
2267151(值班室)
|
|
公安
|
公安局
|
冬茅路
|
2219005(办)13807408729
|
李太虎
|
交警大队
|
江东路
|
2263110(事故中心)
122(事故报警电话)
13874027172
|
夏闻天
|
|
安全
|
安全监督局
|
江东路
|
2115685(办)13607408505
|
徐介民
|
环卫
|
环卫所
|
太傅路
|
2223468(办)13974022800
|
黎世明
|
燃气
|
燃气办
|
江东路
|
2214734(办)13077102218
|
熊继武
|
广电
|
电视台
|
湘阴大道
|
3106789(新闻中心)13762076999
|
殷 辉
|
说明:所附负责人联系电话,因不清楚最新的人事及分工安排,如有误处,敬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