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湘阴县教育局   2019-03-0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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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招生办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的具体安排,决定开展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湘阴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倪立祥 湘阴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黄念军 湘阴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征宇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罗建红 湘阴县教育局主任督学

成  员:杨一帆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林浩怀 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王石罗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马旺华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曾青山 县教育局法规股股长

刘  学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黄秋华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二、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自2016年6月以来对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及相关人员;

2.存在向中职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行为的初中生源学校及相关人员;

3.扰乱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的社会中介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重点问题

1.违法违规招生:(1)中职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2)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3)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5)超计划招生;(6)初中生源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违规向中职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2.违规联合办学:(1)中职学校违规挂靠其他学校或以联合办学名义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2)与普通高校、国家开放教育、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组织中职在校生套读专科、本科层次学历教育;(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4)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训费等。

3.学籍管理混乱:(1)中职学校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2)不按时如实上报学籍异动信息,或虚报学籍;(3)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或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4)将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5)将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职学籍但学生仍在普通高中就读,或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继续上普通高中课程。

4.违规设置专业:(1)中职学校违规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2)在专业名称后随意增加专业方向,如: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药学方向)、音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等;(3)未经批准设立国家规定目录外专业或不规范使用专业名称;(4)不具备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

5.违规组织实习:(1)中职学校安排一年级或未满16岁的学生顶岗实习,或安排实习时间超过相关规定;(2)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3)侵占、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4)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人头费”、劳务费;(5)以勤工俭学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

6.违规校外设点:(1)中职学校未经批准设立分校和校外教学点;(2)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3)不具备办学条件下在校外租赁场地办学。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1.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湘阴县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并制定整治方案。

2.宣传发动。召开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设立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730—2618835、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0—2618865,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动员,发布专项整治公告。

3.自查自纠。各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制订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整改,凡2019年4月20日前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及权属关系自行整改处理。凡2019年4月20日前没有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问题,由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予以督办解决并进行督导问责。

(二)全面整治、规范行为阶段(2019年4月下旬—5月下旬)

1.开展集中整治。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汇总梳理各相关学校未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解剖一批有问题线索的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线索查深查透,坚持问责到位。

2.强化信息公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准确将中职招生信息发布到全省中职招生信息平台上,坚决查处违规封锁中职招生信息行为。各初中学校要把“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有效推送给全体初三学校及家长,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发布权威对称、内容真实、简洁实用。

3.严格计划调控。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安排,督促各中等职业学校落实招生资质备案和招生计划核定制度。在核实核查中职学校的核心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对标《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2019年中职招生计划,切实加强招生计划执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违规招生行为。

4.实施平台录取。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使用,严格规范志愿填报、录取批次、调剂补录等程序和要求。

5.严格执纪问责。凡2019年4月20日前没有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均作为专项整治的典型予以重点查处、问责和通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对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中职招生办学过程中新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重从严查处,绝不手软。

(三)联合检查、重点督办阶段(2019年7月上旬—8月下旬)

1.开展联合检查。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赴中职招生办学乱象突出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与实施、重点学校解剖、中职招生信息推送、招生计划安排与调控、招生录取平台建设与使用等情况。

2.督办突出问题。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及时收集、梳理、核查举报线索,对今年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过程中问题多发、秩序较乱且整改不力的学校,及时开展现场督办和督导问责,实行驻点督办。

(四)综合评估、形成长效阶段(2019年9月上旬—11月下旬)

1.加强总结评估。各相关学校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相关资料于11月3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2.完善制度机制。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定期调度2019年阳光招生推进情况,督促各中职学校按计划执行招生;建立健全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民办中职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和退出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办学的制度机制,建立和实施中职学校春、秋季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视导制度,指导督促中职学校对标《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优质学位供给。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中职学校逐步压减招生计划直至有序退出学历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德师风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育形象的必然要求,各相关学校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校长是中职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对阳光招生、规范办学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招生和学籍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积极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及时纠正学校违规招生办学行为,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各初中生源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严厉打击并坚决杜绝相关老师向中职学校收受、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严肃纪律。县纪委监察部门、县教育局将严肃工作纪律,及时查处各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或初中生源学校收受、索要招生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直接挂牌督办或驻点督办,并督导问责;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