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
来源: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16:03
浏览量:1 | | | |
序号 报告编号 被抽检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NO:A2026-05-J300021 湘阴县三源米业有限公司 馨山源油粘米 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 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2月11日,本局从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获悉,当事人生产并销售至湖南大热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馨山源油粘米,经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 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3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编号为NO:A2026-05-J300021的《检验报告》,同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及成品仓库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馨山源油粘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本局遂于2026年3月5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5年1月13日,当事人依法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义务、完整索取并留存食品原料合格凭证等溯源资料,以2.75元/千克的价格向华容县蔡某采购食品原料黄花粘(稻谷)11910千克,合计支付货款32750元。2025年4月9日,当事人使用上述食品原料中196千克,加工生产规格为5千克/包的馨山源油粘米共计20包。2025年8月25日,当事人以25.2元/包的价格,将该批次全部20包馨山源油粘米销售至湖南省馨山源粮油有限公司,合计销售收入504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售罄,无剩余库存。
2026年1月14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所,对流通环节涉案馨山源油粘米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检验报告》(NO:A2026-05-J300021),检验判定涉案产品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 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规定,成品食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食品原料按照购进价格计算货值。本案中,当事人投入生产的食品原料购进核算货值539元;经碾磨、筛选、包装等工序制成成品大米,该批次成品销售核算货值为504元。因大米加工存在去皮、筛选、除尘等正常物理损耗,造成食品原料货值金额高于成品货值金额,本案严格依规以涉案成品大米实际销售金额认定货值金额,作为处罚裁量及罚款计算依据。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26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