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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来源: 湘阴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4-09-18 08:49 浏览次数: 1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推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改革,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统计法规宣传和普法活动,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落实绿色发展目标体系和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绿色发展目标体系和指标体系指标统计核算、全县经济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绿色发展目标体系和指标体系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商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和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绿色发展、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部门和乡镇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群众满意度等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绿色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核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县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 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划,指导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行政大院四楼      

    邮政编码:414600                 

    联系电话;0730-2115607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