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18
2018年湘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湘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9-2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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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城乡燃气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燃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者以及有照经营者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个体门店经营者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经许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四)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违法停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对全县城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城市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九)负责本系统内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各种规费和公共资源出让收入。

(十)负责城区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监察。

(十一)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以及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十二)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树木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区绿化规划、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垃圾、渣土及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负责县城内条幅、标语、街道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县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城区公共广场管理规定;负责广场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十五)依照规划、公共资源公开出让等法律程序,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制作和悬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依法管理全县燃气市场。负责拟订城市燃气、供热特许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管理;负责全县城乡燃气工程的可行性论证、立项等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全县供气、供热企业及相关商业网站资格审查、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县本级供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查乡镇供气、供热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资质管理及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乡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指导城市管理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湘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设置内设股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信访办公室、广告管理办公室、市政管理办公室、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工会;设置局属单位11个,其中股级单位5个,分别为县路灯管理中心、县城市公园(广场)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金龙中队、县城市管理洋沙湖中队、县城市管理鹤龙湖中队。设立独立核算副科级单位6个,分别为县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二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三大队、县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上述六个副科级单位纳入2018年决算编制范围。

人员情况:整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有编制344个,其中行政编制 70 个,全额事业编制 274个。现有在职职工344 人,其中:行政人员 70 人、事业人员 274 人(全额事业人员344人;离退休人员110人(全额退休人员11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相关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7,729.44万元,支出7,729.44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117.03万元,增加比例为16.86%。其收入、支出增加及压减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财政年初预算增加工程车辆经费57万元,执法经费20万元,人员经费199.23万元,路灯电费项目96万元,社会停车场50万元,生活垃圾处理费250万元,乡镇垃圾建设项目500万元,制服采购159.59万元。压减公用经费68万元,广告专项支出20万元,公用设施维护维修费126.7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 7,729.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29.44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117.03万元,增加比例为16.89%;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672.56万元,增加比例为9.5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7,72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8.9万元,占36%,较2018年预算减少764.98万元,减少比列为21.77%;项目支出4,980.54万元,占64%。较2018年预算增加1,437.54万元,增加比例为40.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7,729.44万元,支出7,729.44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117.03万元,增加比例为16.89%

其收入、支出增加及压减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财政年初预算增加工程车辆经费57万元,执法经费20万元,人员经费199.23万元,路灯电费96万元,社会停车场50万元,生活垃圾处理费250万元,乡镇垃圾建设项目500万元,制服采购159.59万元。压减公用经费68万元,广告专项支出20万元,公用设施维护维修费126.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9.4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367.03万元,增加比例为17%。其收入、支出增加及压减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财政年初预算增加工程车辆经费57万元,执法经费20万元,人员经费199.23万元,路灯电费96万元,社会停车场50万元,制服采购159.59万元。压减公用经费68万元,广告专项支出20万元,公用设施维护维修费126.7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8.9万元,占40%,较年初预算减少764.98万元,减少比列为21.77%;项目支出4,230.54万元,占60%。较年初预算增加687.54万元,增加比列为19.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9.44万元,年初预算6,763.4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16万元,增加比列为3.19%。主要增加原因为:路灯电费增加21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79.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3.02万元,占35%,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开支及五金一险的各种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公用经费275.88万元,占5%,主要用于机关各种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2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减少66.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全部上缴,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全部上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1个、来宾1050人次,主要是外县来参观学习我单位智慧城管建设系统及城市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8 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3133万元,共包涵九个项目:

(一)市场化(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经费1598万元,到201812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与拨付1598元,主要用于加强环境卫生、绿化管护,加强市容环境整洁、绿化美观;

(二)环卫公用设施日常保洁及维修维护经费100万元,到201812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与拨付100万元,用于环卫公用设施日常的维护维修,保障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完好。

(三)园林绿化公用设施日常保洁及维修维护经费60万元,到201812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与拨付60万元,用于绿化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维修,保障城区绿化基础设施完好。

(四)执法专项经费125万元,到201812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与拨付125万元,加强了城市执法管理的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了一个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五)车辆经费600万元,到201812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与拨付600万元,保证全局工程车、执法车正常运行,推进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进度。

(六)路灯电费240万元,到201812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与拨付240万元,保证了人民群众夜间安全出行,美化城市夜间形象,改善了人居环境,促进了城市发展。

(七)社会停车场管理经费50万元,到201812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与拨付50万元,规范停车场管理,整治城区静态交通秩序,解决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

(八)特殊工作补贴200万元,到201812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与拨付200万元,城市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要切实履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早晚加班和节假日加班是工作常态。需保障城市管理工作得到稳步发展。

(九)制服采购经费16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到201812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与拨付159.59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88万元,比2017年减少15万元,减少比列为5.16%,主要原因为机关缩减了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63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9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单位共占用固定资产总额28,99.44万元,其中车辆1,402.22万元,占比48.36%,共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5台,其他固定资产1,497.22万元。占比51.64%。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决算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