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巨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预涂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拟于近期对《湖南巨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预涂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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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巨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预涂膜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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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洋沙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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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巨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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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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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巨洋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洋沙湖镇高新区洋沙湖片区新华路东侧新华标厂1栋101室厂房(东经112°54'59.948",北纬28°38'53.699″)建设年产1000万米预涂膜生产线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25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条年产1000万米预涂膜生产线、仓库、办公区等,并配套建设环保、排水、供电、消防等辅助生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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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中表1“其他行业”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备基础安装减震软垫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八)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