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湘资硅砂新材料有限公司鹅卵石色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拟于近期对《湖南湘资硅砂新材料有限公司鹅卵石色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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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湘资硅砂新材料有限公司鹅卵石色选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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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湘阴县文星镇漕溪港码头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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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湘资硅砂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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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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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湘资硅砂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拟于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漕溪港码头北侧建设湖南湘资硅砂新材料有限公司鹅卵石色选生产线项目。项目租赁湖南漕溪港物流有限公司和湘阴县文星镇长岭社区十一组用地,总占地面积为956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二级鹅卵石堆场、硅石堆场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每年色选200万吨鹅卵石,选出硅石90万和二级鹅卵石109.5万。运输廊道及码头、收集池、车辆轮胎清洗槽均依托湖南漕溪港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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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好雨污分流设施。项目砂石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湖南漕溪港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无组织工艺废气处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成品仓库、原料仓采用密封措施,通过水雾除尘措施防尘;厂区内道路进行水泥硬化,采取洒水和炮雾降尘措施防尘。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北、南、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