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职责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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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 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艺术、非遗、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县文化艺术、非遗、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化产业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实施文化艺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实施体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实施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化产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2

研究制定全县群众文化、非遗、文物、体育、广电影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化产业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非遗、体育等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拟订文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政策,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拟订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政策,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政策,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政策,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拟订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政策,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拟订全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负责文体系统各项体制改革工作。

 

实施并参与县公共文体设施布局规划,参与实施重点文体设施建设,监督和管理市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开展并协调文化产业项目引进,统筹、服务全县重点文化项目的发展责任。

 

配合宣传部组织实施文化产业项目的奖励和扶持,开展全县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3

研究制定全县文化群众、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人才发展规划,制订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县群众文化、非遗、体育、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的人才发展规划,制订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管理行业职称的评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4

负责全县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负责管理各类艺术表演(展示)、教育、培训和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挖掘、保护、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承担管理全县文化事业,协调和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

 

指导并开展全县群众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艺术、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生产。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业余团队建设和全县的艺术比赛、艺术生产、展览及非营业性等重大文艺活动。

 

承担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区域性文化的开展。

 

指导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镇(街道)、村(社区)文化阵地建设指导、督查、监管工作,承担星级文化阵地、优秀文化项目评选工作。

 

承担开展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申报工作,承担县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

 

负责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传播、宣传普及、展示(演)交流和整理研究工作。

 

依法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承担基层非遗保护、传承项目、传承人和传承(教学)基地的传承与保护的指导工作。

 

5

负责全县体育工作, 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对社会体育进行行政管理;积极培养输送体育优秀后备人才,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划、领导、组织协调重大竞赛活动。

 

承担管理全县体育事业,协调和指导全县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监督开展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承担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全县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工作。

 

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县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组织、领导、参加和协调承办重大体育竞赛。

 

6

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以及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和服务工作。

承担文化市场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承担广播电视电影市场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承担新闻出版行政(行业)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承担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

 

承担体育行政(行业)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7

负责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查处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网吧、网络游戏和经营、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承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承担体育市场经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承担体育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网吧、网络游戏、文物保护和经营、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8

负责公共视听载体的监督管理,包括查处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损坏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妨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阻碍广播电视设施设立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承担广播影视业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承担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损坏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妨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阻碍广播电视设施设立、互联网、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9

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承担新闻出版行业的业务培训工作。

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承担新闻出版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印刷、复制等新闻出版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0

负责著作权(版权)的监督管理,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承担著作权(版权)的监督检查的查处工作。

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承担盗版侵权行为的查处工作。

11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