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人防办部门职责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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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人民防空法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城镇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普法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

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检查

人民防空行政复议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工作培训、交流与合作

依法执行人民防空行政处罚

 

2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规划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全县人民防空总体规划、五年规划和工程、通信、警报建设专项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地下空间规划

编制城市人民防空规划

编制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

编制人民防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人民防空建设五年规划编制及评估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制定及实施

落实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3

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防空袭综合性演习演练;指导和监督城市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落实防护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

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及各项保障计划

指导镇(乡)、社区制定防空袭预案及各项保障方案

疏散地域、疏散点和疏散基地建设与常态化管理

组织协调人民防空指挥部建设

组织人民防空综合性演练

组织开展社区、学校和重点目标单位防空袭演习

组织指导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设立人防机构、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落实防护措施

牵头拟订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参与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及救援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业务技能训练

人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

组织开展社区、重点镇等基层人防建设工作

实施人民防空战备值班执勤

 

4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易地建设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报废许可;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及质量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和战时平战转换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自建工程、易地建设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生产

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

人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管理

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监督落实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

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防护设备质量安全检查

 

5

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落实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负责抓好人民防空指挥所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县、重点镇二级指挥平台

组织全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制定落实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制度

组织全县统一规范的人防通信、警报网络建设

人民防空通信保障

组织指导建立县、重点镇二级人防指挥平台

落实县人防指挥所的运行与维护管理

人防警报社会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依法管理

全县人防指挥信息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

人防信息系统保密安全工作

 

6

抓好群众性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全县组建和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指导协调县级有关应急部门做好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队伍的防空业务培训;指导人防重点镇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人防(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指导有关部门组建人民防空专业队

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训练计划

指导参与人防专业队开展整组与专业训练

指导基层民防应急救援队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

组织人防专业队、民防应急救援队和民防志愿者参与各类防空演习

 

7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指导协调县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抓好人防(民防)教育基地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

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会同落实初级中学人防知识教学工作

组织指导人防(民防)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

组织社区干部人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民防志愿者教育培训

 

8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管理

筹措管理人民防空建设专项经费

人防工程、通信警报等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人防自建工程的出租租赁管理

 

 

9

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

组织建立县、重点镇二级人防指挥机构

开设县人民防空指挥所

发布人民防空和应急救援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空情预警信息接收和发放防空警报

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平战转换

组织城市人口临战和紧急疏散

组织实施跨区域支援和综合保障

 

10

承办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