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人防办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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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县人防办

由县政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和易地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施工质量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5、《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6、《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6号);7、《湖南省人民防空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法187号令)

某公司开发建设一个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其中地下8000平方米。根据人防结建政策,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在取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书、施工图批准书后,并到人防窗口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设计或者人防工程易地建审批手续。业主单位持盖章的通知书和审批表,再到建设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县住建局、县新区管委会、旅游功能区、文星镇人民政府

由县政府组织共同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在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地下项目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严格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不得发放;对独立开发的人防工程颁发相关权证

2

重点目标防护

县人防办

负责重点目标人民防空建设及防护的监督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4、省委、声祝福、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的决定》(湘发〔200115号)

某人民防空重点目标防护单位拟进行迁建。县发改局对该项目立项进行把关,要求综合考虑防空袭要求,配建相关防护设施;住建局按防空袭要求对其选址进行把关;公安部门指导其建立安全保卫制度;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重点目标防护方案,并督促重点目标单位制订方案、组建队伍、落实防护措施;人防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

牵头负责重点目标防护项目的立项工作

县住建局

牵头负责对重点目标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工作,并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重点目标防护工作

县公安局

牵头负责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重点目标防护工作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电力局

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重点目标防护工作

3

人民防空教育

县人防办

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提供学生所需教材;建立人防教育基地,大力推行基地化教育模式;共同组织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的师资培训,保障培训及器材、活动经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号)

“5.12”防灾减灾日,“11.1”全省试鸣日,县人防办联合县教育局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师生参观防空设施、疏散演习等方式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期间邀请卫生、科技等部门开课讲解,县电视台全程拍摄宣传

县教育局

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加强对学校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协助人防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人防教育基地化

县文广新局、卫生局、科技局等

协助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4

人民防空资产管理

县人防办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指挥通信、警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县人防办在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期间,遇省人防办下达文件增加项目,就调整经费预算报县财政批准。年末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后,形成书面报告至县财政接受监督

县财政局

负责对人防部门管理资产的监督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5

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县人防办

负责提出组建计划、专业训练计划,提供防核、防生化、防生物武器等特殊的专用装备、器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4、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号)

县人防办拟组织开展一次人防专业队演练。根据安排,人防部门提出演练计划;各主管部门对照各自职能,派出专业队伍参演,熟悉应急应战中的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

负责组建抢险抢修、伪装和防化防疫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县卫生局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防化防疫和心理防护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县公安局

负责组建治安、消防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建运输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县经信局

负责组建通信专业队和网电防护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县电力局

负责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