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水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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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河道采砂

县水务局

负责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考核评价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湖南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试行)》

河道砂石资源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取得采砂权,缴纳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收入价款,颁发采砂许可证。在这一过程的实施中,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地方海事局和财政局,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的工作。在实施河道砂石开采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资源储量管理、资源权益价款评估,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会签。

地方海事局

负责采砂船、运砂船管理及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许可证会签

县财政局

参与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管理

县公安局

负责水上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

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并发布通报

县水务局

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水利部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和环保部门协商一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县环保局

环保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水质监测;环保部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3

拟定水功能区划

县水务局

1、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2、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县环保局

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功能区划

4

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县水务局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环保局

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对水务局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

5

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

县水务局

负责对河段水量及流向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县环保局

负责对河段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