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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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起草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性文件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

 

 

2

承担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按照分级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有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建设、国土、公安、交通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县安监局直接监管行业除外)

 

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 8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项,自2014 12 1日起施行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3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监管系统执法工作。

 

承担权限内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4

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拟订全县安全年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拟订对有关部门、乡镇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组织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5

承担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等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监督、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承担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监督、指导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工作

 

承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监督、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油气管道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并依法提请政府实施关闭工作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和分工承担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

承担对全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职业病预防综合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权限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监督管理权限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

 

 

组织查处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

承担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公布和通报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8

负责组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承担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组织县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督查和整治工作

 

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我县布置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执行全县安全生产警示、诫勉约谈制度

 

经县政府授权或委托,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工作

 

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相关行业领域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原则,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组织和参与权限内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9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备案管理和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参与综合监管行业领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和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和通报,并按规定抄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

 

 

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10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承担权限内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并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权限内相关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除外)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情况备案

 

11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奖励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安全生产领域县级科技项目课题检查和验收。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

 

 

承担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协调管理工作。

 

 

12

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