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部门职责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浏览量:1 | | | |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修订。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具体工作由资源股,营林股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预报、执行、管理、监督检查

具体工作由 资源股承担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具体工作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规划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森林资源调查队承担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权限内新增建设用地和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

具体工作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2

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负责监察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具体工作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具体工作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防站承担

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具体工作由营林股承担

承办局领导批转与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对重大信访件及时汇报,防止越级上访,对已交办与各股室所的信访案件,督促检查、及时处理

具体工作由营林股承担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3

制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

 

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        

 

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的整理检查验收

 

开展农业区划的有关工作

 

4

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督;组织和指导矿界确权、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负责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拟订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

 

组织、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

 

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确认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划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跨县(市)区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5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镇、乡、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       

 

贯彻实施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 

 

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6

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产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研究拟订农地转用管理办法

 

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

 

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7

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花岗岩、建筑用石、砂、粘土、地热水、矿泉水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市场的有序运行。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它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采、探矿权属纠纷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依法进行采矿权授予、注销、变更登记

 

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拟订开发利用规划,进行供需形势分析;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认定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8

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监督、防治地质灾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防灾预案;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防灾预案

 

组织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保护地质遗迹

 

提出地质灾害短期、一般灾害点的中期和临灾预报  

 

提出或审批治理责任人提出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组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9

拟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10

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储备资金专项使用

储备土地举借贷款

 

11

国有土地收(回)购

拟定全县国有土地收回方案、实施国有土地收(回)购

 

12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

 

 

 

 

13

 

储备土地的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

对储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权利受侵害

 

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对未列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储备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加以利用

 

14

拟制储备土地供应计划

 

15

承办县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