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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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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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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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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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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审定颁发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工作计划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
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和查处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
根据省、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研究编制我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抽样检查,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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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况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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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我县人口发展战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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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协调全县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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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全县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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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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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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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全县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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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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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并指导基层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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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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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乡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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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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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乡镇、村居计生干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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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同宣传部、文广新局、电视台等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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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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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规划;指导、监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供应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质服务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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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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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县、乡镇、村居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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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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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全县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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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乡镇做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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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全县计划生育药具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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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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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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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乡镇开展生育服务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引产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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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乡镇开展生育服务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引产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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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乡镇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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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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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民政部门做好事实收养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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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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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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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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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工作。协助申请再生育夫妇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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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组织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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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申请再生育夫妇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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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再生育审批。
负责恢复生育手术审批。
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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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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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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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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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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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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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乡镇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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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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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独女户、二女户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女孩考上大学本科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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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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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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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农村独女户、二女户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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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女孩考上大学本科奖励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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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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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管理,负责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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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纪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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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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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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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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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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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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