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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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县商务局

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和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初审;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

县公安局

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安全评估“三同时”,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安监局

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

县质监局

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

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环保评估“三同时”,负责油气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2

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监管

县商务局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负责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经营资格初审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7号令)

县公安局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县工商局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县环保局

 

负责对有害废旧物资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3

典当业管理

县商务局

组织实施典当经营许可证初审,对典当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8号)

县公安局

负责核发典当业经营单位《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典当业经营单位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监管

4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县商务局

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部、住建部令2007年第8号)

县发改委

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县公安局

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县工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住建局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5

物流业发展管理

 

县商务局

负责商业市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湘阴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阴办发〔201153号)

县发改委

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县交通局

 

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6

药品流通管理

县商务局

为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我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1499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法负责我县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县商务局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