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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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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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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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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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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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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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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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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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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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肥料使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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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2号令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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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销商购入一批肥料产品,怀疑存在质量问题,经销商向工商、技监部门投诉后,农业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立刻赶到现场,工商、技监已经介入,农业部门不便抽样处理,以防“一事二罚”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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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技监局
工 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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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肥料产品质量标准备案对流通领域的肥料产品质量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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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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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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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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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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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5条、第24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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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农药生产企业生产一批含有其它农药生产企业已经申请专利的农药成分的农药在市场销售,农业部门可依据添加“隐性成分”定为假农药进行处罚;工商部门可依据“产品侵权”也可进行处罚。
2、农业投入品建档管理,工商部门要求农资经销商建立档案,农业部门也要求建档管理,建议两个部门联合发文,建立一套档案台账,以便减轻经销商的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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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技监局
工 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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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管;农药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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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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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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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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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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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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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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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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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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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4、39、41、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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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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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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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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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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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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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指导农产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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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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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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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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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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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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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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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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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指导各地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政策,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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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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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经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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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农业专业经营各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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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民政局
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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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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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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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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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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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地人事部门保管从事现代农业大学生档案、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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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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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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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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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质量管理、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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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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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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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数量管理、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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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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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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