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科技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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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县级科技项目计划、创新平台基地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延伸至项目实施相关合作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在研或已结题验收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1. 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会计核算是否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处理是否真实。承诺的配套和自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2. 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3. 实施绩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县场拓展、人才队伍培养、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 委派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检查。每年选取部分科技计划项目,委派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检查,指导承担单位做好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和项目实施方面的其他工作。

2. 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验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合同规定的研发或建设任务、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评判。

3. 开展对已完成项目的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成效进行评价。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材料,完成对项目实施绩效的评估。

四、监督检查程序

1.抽查检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组织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自纠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自行进行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县州、县科技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赴实地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可采取文本查阅、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核查项目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中期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主动进行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提交,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中期检查意见。省科技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参加评议,提出中期检查意见。需要赴实地进行中期检查的。

3. 委派中介机构检查指导。择优选取具有相关资质、熟悉科技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选定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要求其明确管理规定、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及要求后,与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通过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通知,要求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检查指导工作。中介机构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

4. 项目结题验收。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编制项目验收材料,由县科技局组织验收,验收专家组出具项目结题验收结果。验收形式包括:会议审查验收、通信评审验收、现场考察验收等。

5. 绩效评估。由县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财政科技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监督检查措施

各业务股室,应采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常规监督检查、专项抽查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县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全过程监管,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及时整改,不适宜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终止。同时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退回未发生和不合理使用的财政科技经费。对项目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