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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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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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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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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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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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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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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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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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处理环境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听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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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教股
管理股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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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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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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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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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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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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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本县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本县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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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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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股
审批股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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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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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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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本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审核本县、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内容。负责本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县级环境质量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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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并组织应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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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股
总量股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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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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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本县各类计划、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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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编制本县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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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拟定和修编本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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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调整水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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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制定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并开展中期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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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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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季度环境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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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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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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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本县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相关政策,监督、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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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县主要污染物五年减排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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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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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本县年度和五年度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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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总量控制相关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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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污染减排情况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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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指导和开展本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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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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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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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振动及机动车等的污染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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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污染防治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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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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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水体、大气、噪声和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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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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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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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指导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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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对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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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开展集中式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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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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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开展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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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主要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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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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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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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监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对县内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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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生态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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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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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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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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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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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监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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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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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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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指导生态县、乡镇(街道)、村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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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协调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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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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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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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施本县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批本县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实施环保“三同时”管理,组织指导排污权交易、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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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开展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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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股 管理股
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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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排污许可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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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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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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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实施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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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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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扩权强县下放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及许可文书的制定、送达、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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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区域限批制度的管理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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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本县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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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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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收费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协调本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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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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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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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接收举报和投诉违法排污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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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来信来访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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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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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污染事件和突发污染事件调查,提供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数据和参加应急监测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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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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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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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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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收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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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收费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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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环境应急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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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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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处置环境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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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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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布。统一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全县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措施。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公报。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指导县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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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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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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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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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监测计划,定期报送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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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经常性的环境要素的质量监测和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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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污染源档案,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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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开展定期的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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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地表水的定期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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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全县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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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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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组织本县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引进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及产品,推动本县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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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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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股
法制宣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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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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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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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环境科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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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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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实施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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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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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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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全县环境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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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生态立县建设和重大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开展环境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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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6·5”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相关纪念日的重大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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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县绿色系列创建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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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生态、环保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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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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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县内外环境区域合作与交流。指导与协调各乡镇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提出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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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年度县级环保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意见,会同下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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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财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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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同组织申报各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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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县级以上财政环保资金使用监督,配合开展绩效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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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做好年度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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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全县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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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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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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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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