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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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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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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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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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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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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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费管理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县有关价费改革方案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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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价费管理办法、制度,监督指导价费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做好有关价费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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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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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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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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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的定期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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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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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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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调整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方案(或报上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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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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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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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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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提出使用安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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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县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政策,公开价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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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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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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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价格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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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以行政监督为主,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和网络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价格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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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价格和收费投诉举报,开展价格投诉争议调解,及时化解价费矛盾,对举报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对价格突发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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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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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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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实施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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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涉案物价格价格鉴证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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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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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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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以及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及收费协调衔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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