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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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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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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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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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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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研究制订全县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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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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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拟订全县文博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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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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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申报文物考古、维修等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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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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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申报、审批全县内的文物钻探、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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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县国家级、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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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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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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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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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查处文物丢失、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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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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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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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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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并负责旅游发展规划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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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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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完善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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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旅游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宣传工作,加强重点旅游精品线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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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开发有代表性的旅游产品和特色商品,指导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大型旅游促销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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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建设全县旅游信息网络平台,为旅游形象推官、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企业信息发布、游客信息咨询等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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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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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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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及其他旅游定点单位,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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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内旅游企业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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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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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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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上级文物部门和旅游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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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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