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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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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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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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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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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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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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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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研究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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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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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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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农机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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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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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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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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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化相关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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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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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执法监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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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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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农机从业人员的法律指导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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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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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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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农机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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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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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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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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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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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落实中央购机补贴政策的具体协调、监管;指导全县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对全县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负责农机补贴产品质量跟踪督查,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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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农机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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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县农机维修工人的技术考核、定级;负责农机维修和配件质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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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县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县拖拉机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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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制定全县农机修理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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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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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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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及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监管体系、监理装备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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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发放跨区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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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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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机、农技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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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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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研究拟订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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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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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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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农机驾驶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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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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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对全县拖拉机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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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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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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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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