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畜牧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浏览量:1 | | | |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食品安全监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11日起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1116日起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物防治条例》(201411日起执行)

县畜牧局

负责畜产品生产环节(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环保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卫计局

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的疫病防治工作。组织对相关职业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