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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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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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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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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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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法依法治理、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收治中心等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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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制定我县有关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收治中心等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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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司法规范性文件,参与地方立法征求意见稿的办理和县政府、市司法局、省司法厅规章征求意见稿的办理等有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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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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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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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县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康复)、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康复)、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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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单位依法治理、规范执法和公开执行工作,开展戒毒单位执法检查、执法状况考评和案件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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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法行政戒毒系统重大专项行动的部署、动员教育、督导、考核、验收、总结表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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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基层基础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功能区域调整等有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戒毒单位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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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湘阴县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在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在监人员死亡善后处理等方面衔接协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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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完善戒毒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演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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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单位设立、迁建、撤销等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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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组织开展教育(矫治)工作,总结推广具有湘阴特色的教育(矫治)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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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解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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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监督涉及戒毒单位维稳工作,承办司法救助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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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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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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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站、收治中心的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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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监督县属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站、收治中心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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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单位安全和警戒护卫工作,指导处置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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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心理矫治、生产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戒毒医疗、生活卫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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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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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监督县属司法行政戒毒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警用装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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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县属司法行政戒毒所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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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县属戒毒单位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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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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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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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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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各地、各部门(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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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法律六进”活动,参与协调指导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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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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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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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法治县、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等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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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指导各级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等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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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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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和阶段性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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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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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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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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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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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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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县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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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律师执业许可及变更执业机构核准申报(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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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确认核准申报(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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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申报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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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负责人批准,和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住所申报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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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协助市司法局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严重违法执业行为实施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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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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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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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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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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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全县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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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组织实施公证机构设立非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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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组织实施公证员执业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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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负责人、办公场所备案,换发相关执业证书申报(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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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监督做好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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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全县公证员、公证机构执业年度考核具体办法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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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上报公证工作和业务数据,报送全县公证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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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的收缴、索赔及前期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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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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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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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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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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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基层法律服所设立及基层法律服工作者执业核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注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变更、注销、年度注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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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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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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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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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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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审批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办理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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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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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县内外法律援助交流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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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性法律援助数据统计分析、调研、理论研究、业务培训、信息宣传、简报刊物编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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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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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支付法律援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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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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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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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县司法鉴定机构设立许可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许可申报(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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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市司法局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拒绝出庭作证等行为实施处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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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司法鉴定人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进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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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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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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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等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等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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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信息化设备等物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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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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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县直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局管干部,协助县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县直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局管干部,协助县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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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县直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县委管理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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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县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司法局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落实;监督、检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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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县局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县局人事档案、干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县局管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核、备案、登记以及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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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指导)县局和局直属单位公务员录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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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县局公务员调配工作,负责调入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县收治中心、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务员,外系统调入局公务员的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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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指导)县局、局直县管、局管干部工资调整审核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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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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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局本级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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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县局及直属单位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典型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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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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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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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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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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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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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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