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湘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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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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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食品安全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01

县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县质监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的监管

县工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县公安局

负责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县商务局

 

负责酒类监管和牲猪定点屠宰

县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县食安办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2

保健食品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及风险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公安局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

县安监局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3

医疗机构药品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药总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县卫生局

负责药品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

4

化妆品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县公安局

负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

负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5

医疗器械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临床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进行认定初审;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估结果,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以及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等控制措施;组织对引起突发、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组织对同类医疗器械加强监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卫医管发〔20104号)

县卫生局

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6

疫苗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疫苗采购、存储、运输疫苗的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县卫生局

负责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管,疫苗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

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县公安局

负责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局

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许可以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8

药品广告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经省局审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县工商局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9

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情况进行监管

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

县卫生局

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核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并依法对其生产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管

县工商局

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依法监管

1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县公安局

指导、协调全县监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对跨县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牵头制定、实施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

县商务局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工商局

依法实行工商管理

县环保局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安监局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1

药品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零售)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县计生局

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B超管理、定点凭证引产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