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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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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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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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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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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工作,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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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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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宗教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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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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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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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预测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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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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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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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影响全县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承担相关协调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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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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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回、维民清真“三食”(肉食、饮食、副食)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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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真“三食”(肉食、饮食、副食)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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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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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村的扶持帮助,促进我县各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负责民族成份变更审核和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的民族成份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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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聚居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加强扶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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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公民个别更改民族成份初审和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的民族成份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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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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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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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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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和参与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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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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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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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对佛教、道教、基督教方面的事务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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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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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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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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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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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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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推动宗教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工作,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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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指导、支持宗教界反对邪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邪教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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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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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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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骨干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承担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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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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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支持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县级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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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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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做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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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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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向人大、政协推荐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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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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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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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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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民间信仰事务依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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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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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交办做好相关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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