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7
交通系统部门职责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浏览量:1 | | | |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提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议,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

 

负责交通运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行业规划等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牵头拟订公路、水路、道路运输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 

 

负责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海事行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

 

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

 

3

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指导开展全县公路、水上三乱治理工作

 

办理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承担并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负责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

 

承担外商投资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许可工作

 

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及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经营资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和国际船舶代理业的资质条件的监督管理 

 

船舶交易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负责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管理 

 

按规定负责港口行政许可受理和咨询管理工作 

 

负责县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业务的经营许可(国内沿海和长江水系跨省运输)及其投入运营船舶营运证的配发、注销 

 

负责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业务许可 

 

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审批、报送工作 

 

负责国内外贸集装箱内支线航线班轮运输的备案 

 

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依法负责管理和保护全县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 

 

负责协调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4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港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不含渔船)、水上安全管理,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统一管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工作 

 

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监督管理 

 

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 

 

负责水上水下活动(含使用岸线)许可和监督管理 

 

按管理层级权限负责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开展水上应急搜救演习 

 

按管理层级权限管理沉船沉物打捞 

 

管理和发布干线航道航行警(通)告 

 

负责按管理层级权限对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及分析工作 

 

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CCTVAISVHF和卫星定位系统运行管理 

 

对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船舶、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负责指导全省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和船舶登记人员业务培训考核 

 

负责职责内船舶进出港管理工作 

 

负责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港口安全监督与管理

 

5

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批、核准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负责国道、省道和干线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公路水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 

 

组织编报、衔接交通运输部年度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组织编报、审核、报送、下达公路、水路、站场建设计划,审核、下达交通基础建设、公路大中修、危桥(隧)改造、安保工程、航道养护、交通信息化等年度计划 

 

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6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建立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信用管理体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检查、指导、督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 

 

牵头拟订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维护、运营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公路、水运建设技术管理工作 

 

按规定承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不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拟订全县公路、航道、港口、码头、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公路工程(高速公路)和国家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建设 

 

负责对申报交通类建筑企业资质的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 

 

承担发改委批复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预)审查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作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定额和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监督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清单预算 

 

组织本县交通建设定额的测定,编制、修订本县交通建设工程定额;负责编制、修订本县的补充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由县审批或上报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的审查 

 

负责县管公路、水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预算、调整概算的审查 

 

负责审查县管公路、水运工程竣工决算,并出具审核报告 

 

监督审查养护工程造价 

 

负责县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 

 

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格)管理 

 

建立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发布人工、材料、机械、调价指数等价格信息 

 

解释公路、水运工程定额计价规则,调解工程造价争议 

 

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督考核及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 

 

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参与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 

 

负责全县农村公路信息综合,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参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督实施 

 

负责发改委批复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站场建设等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预)审查或审批 

 

参与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投标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其他公路、水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投标工作 

 

组织全县重点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投资人的招投标工作;对其他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对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监理及检测从业单位及人员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行业工作经验交流 

 

监督检查主管监督项目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抽检项目实体质量;检查从业人员工作质量;督查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设备和流动资金到位情况及分包管理情况),督查项目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负责公路、水运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

 

7

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 

 

负责监督实施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营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 

 

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国省道公路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业监督工作 

 

发布重要国省道路网运行状况信息 

 

负责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或指导开展全县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人员教育、培训 

 

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道路、水路物资运输、紧急客运道路运输、水路战备军事运输、防汛抢险 

 

负责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监测、信息引导工作 

 

负责省级交通安全信息报送和相关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负责全县国道、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 

 

负责监督全县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 

 

8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牵头实施全县交通科研计划项目攻关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编制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市场的培育工作 

 

组织交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验收 

 

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宣贯工作,指导行业计量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计量、标准化和技术改造工作 

 

负责交通科教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中长期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

 

牵头拟订中长期交通科技、标准化、教育发展政策、规划、规范和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及交通运输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编制交通企业技术改造、国防交通基本建设、科技、教育、交通信息化等计划 

 

指导和管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行业培训项目计 

 

指导交通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按规定承办交通行业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等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相关统计工作 

 

负责发改委批复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发改委批复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查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参与营运车辆防治污染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规划 

 

9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 

 

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归口管理行业内侨务和外事、统战工作

 

10

负责对全县客运车辆的统一管理、规划和布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则;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客运行业的治安和交通管理,负责有关营运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发客运车辆、人员的年度经营服务证件、对经营者的经营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县内车站、宾馆、码头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客运市场秩序进行管理;负责受理对客运车辆服务的相关投诉

参与制定本县客运车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

 

参与本县客运行业相关建设的规划和审批

 

参与本县客运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参与处理本县客运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对本县客运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11

承担原城建部门负责的城市公共交通全部管理及其他职能

参与本县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审核和实施相关产业政策的实施计划

 

参与本县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的拟定、报批

 

参与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监督

 

参与处理本县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控制解决,重大问题拿出方案,及时上报

 

12

其他事项

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负责并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依《信访条例》负责交通运输信访工作 

 

归口管理交通血防工作 

 

负责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13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湘阴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组织与监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公共客运交通的政策及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县实际,拟订与报批相关行政规章的规范文件。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共客运交通的政策及管理法规,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参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拟定、报批相关规章制度

 

2

组织与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交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修订)及其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订、报批和组织实施。

组织拟定和修订本县城市公交行业发展规划

 

按照本县的城市公交行业发展规划拟定、报批和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的实施计划

 

3

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公交设施(车辆)建设、更新、整修配套计划的拟订与审批,并协调组织实施。

拟定和审批本县城市公交设施和公交车辆的建设、更新、整修配套计划

 

按照所制定的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县公交设施和车辆的建设、更新、整修

 

4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营运资格审查、证照审批。

按照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城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营运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按程序核发发相关证照

 

5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客运出租车的经营资质管理、出租汽车的问题控制、经营权出让许可和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的许可、审批与管理;负责对城区公交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调度管理;负责城区客运服务管理、客运安全及治安管理、客运交通管理。

对本县城市客运出租车辆的经营资质进行日常监督及管理

 

对本县出租汽车行业中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控制解决,重大问题拿出方案,及时上报

 

组织实施本县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出让工作

 

组织实施本县公交线路经营权的出让、审批、许可,进行日常管理

 

对本县城市公交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调度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本县城区公共客运的服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提升本县城市公共客运服务水平

 

对全县城区客运服务管理、客运交通做好监督工作

 

对本县城市公共客运安全及治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排查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营运环境

 

6

指导与监督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出租车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管理,改善其营运机制。

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管理

 

对本县城市公共客运企业提出合理、科学的建议,不断改善我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机制

 

7

负责组织公交车、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组织实施本县城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组织实施本县拟加入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学习

 

8

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执法及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非法载客行为。

落实上级文件对全县公交车、出租车交通的秩序进行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黑的、摩的、无证运营车辆

 

9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共客运车辆广告投放的许可及统一监督管理。

本县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车身广告投放的审核和许可

 

对本县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车身广告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10

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其他事项

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指示精神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

 

 

湘阴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执法监督以及相关行政应诉。

负责实施保护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执法监督以及相关行政应诉。

 

2

负责调查处理农村公路路政案件,参与查处有关安全事故。

负责调查处理县道、乡道、路政案件: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擅自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识的;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擅自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1000 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擅自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3

负责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负责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三乱”即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治理工作

 

4

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按时完成

 

 

湘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 体 工 作 事 项

 

1

 

综合履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行政许可和

行政监督

职 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编制客、货运输站场发展规划。

 

    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开业行政许可、经营过程监管和道路运输违章查处。  

    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开业行政许可、经营过程监管和道路运输违章查处。

    负责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客、货运输站场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行政许可、经营过程监管和违章行为查处。

    负责全县营运客、货车辆年度审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签章等技术档案的管理。

建立营运客、货车辆管理台帐和工作日志,负责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和资料。

2

驻客运汽车站

进行安全管理

 

负责客运汽车站(场)进站营运客车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查纠各种违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持良好运输秩序。

 

负责对审批允许进站经营的客车核发准停手续,指导客运站(场)经营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现场监督客运站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掌握客车开班、停班动态情况,作好日常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监督客运站场公正合理安排、调整发车班次,查验进站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检测情况。

做好“春运”、“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客运加班、包车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受理和处理现场投诉,及时协调解决站运双方、客运经营者之间、旅客与车站、旅客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定期召开经营业主会议,宣传学习国家方针政策、行业标准、法规规章,贯彻落实上级的具体管理工作要求。

3

道路运输

服务管理

   负责接受相关人员对道路运输行业政策咨询的解释工作。

 

   负责全县道路运输业所有经营执照、证、卡的打印、年审盖章和换证(补证)工作。

   负责全县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培训登记和培训班开班组织筹备工作,代理发放和审验从业资格相关证件。

4

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诸如抗洪、抢险、救灾调运等各项临时性或季节性中心工作。

 

 

港航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

负责执行国家关于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及水路运输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细则。

 

2

负责港口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及各种运输船舶的行业管理

负责全县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资格和申办资料及港口企业的开业申请资格和申办资料的审查、营运证照申请资格和申办资料的审查及相关经营活动的检查和奖惩。

 

负责全县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资格和申办资料的审查、营运证照申请资格和申办资料的审查以及经营活动的检查和奖惩。

 

检查港口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对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运输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对全县港口经营、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分析报告,负责督促汇总,上报规定的统计报表。

 

汇集和发布水运信息,为港口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和各种运输船舶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培训港口经营及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 。

 

维护市场秩序,协调各种水运业之间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街接,处置纠纷,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组织交流先进运输经验,提高水运管理水平。

 

负责全县港口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等证照的年审工作。

 

8

负责水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港口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及各类运输船舶安全设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管;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水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9

负责政策性规费征收管理。

负责本县境内装卸货物的各类运输船舶的货物港务费、船舶停泊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本县境内港口企业、砂场、码头的岸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

 

10

负责渡船燃油补贴的资格审查和发放。

审查核实渡船领取燃油补贴的资格,确定和报送领取补贴名单,张榜公示燃油补贴发放明细,发放燃油补贴

 

11

承办市港航管理局、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港航管理局、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按时、按要求完成。

 

 

 

湘阴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公路相关法规、条例的宣传并组织实施。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和《湖南省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的实施。

 

2

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及战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指导和协调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村道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机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质量目标。

 

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委会对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4

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与支付。

负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5

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

负责农村公路普查及路况技术标准评定、桥梁管理;负责农村公路调查、统计及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的立项、报批、权限内勘察设计;负责农村公路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及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6

负责新技术推广及技术人才的培训。

负责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的推广工作及公路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公路现代化养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开发、改善技术装备、提高管理水平。

 

7

负责农村公路养护。

组织制定本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县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工作,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8

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及时回复县长信箱、热线、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中涉及农村公路建管养中的事项,承办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湘阴县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所

序 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 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细则。

 

2

制定公路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安全方面的制度和行业规范。

制定县农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的制度和规范。

 

3

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及权限内的公路、水运、养护和安保设施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县通乡,通村公路,危桥改造,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4

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承建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

建设单位申请质量安全监督师对各在建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5

负责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监督和鉴定,发布受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

对全县通乡通村公路,及权限内的危桥改造,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检查、抽查,发布交竣工质量检测和质量安全动态。

 

6

对受监交通建设项目出具交工验收、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

对全县农村公路及权限内安全设施,交竣工验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7

受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参与本地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受理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参与调查,仲裁质量问题争端。

 

8

监督全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对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并进行信誉评定

 

质量安全监督

 

9

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管理。

对县地材材料价格调查,并上报市造价办。

 

10

承办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及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