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阴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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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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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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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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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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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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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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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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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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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燃油消耗量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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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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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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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补助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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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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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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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公路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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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路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导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经营企业做好经营性公路设施的隐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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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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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包括交通运输(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在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省级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参与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县道、乡道经营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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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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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办法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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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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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机制,负责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联合排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及其设施部分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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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7、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8、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湘阴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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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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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公路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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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路运输管理、公路设施和公路运输部分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审查、技术分析和调查,以及路损理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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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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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政府委托时,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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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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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并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路损理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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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
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湘阴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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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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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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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路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加强经营性货运站、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加强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加强运输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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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
|
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对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信息抄告交通运管部门;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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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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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做好企业治超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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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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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和窝点;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货物集散站(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
| 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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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
| 县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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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
| 县发改委
|
加强整车及改装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的制度;制定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治超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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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安监局
|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限电、限供火工产品等措施;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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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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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沙石料、非河道采砂等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治超检测站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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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
|
开展城市渣土专项清理整顿,加强城市渣土车监管,从严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地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城市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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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
|
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监督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治超经费与罚没收入脱钩制度;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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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4】88号)
湘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 责 分 工
|
相 关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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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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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化学品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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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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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
业人员资格认定。
|
《危险化学品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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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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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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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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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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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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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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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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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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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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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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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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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
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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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校车
安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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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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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运输线路和站点,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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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
3、湖南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湘教发〔2013〕6号)。
|
| 教育局
|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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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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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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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局
|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
| 3
|
重点
动态
车辆
监管
|
道路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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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督促本辖区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接口;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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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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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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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道路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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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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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道路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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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成品油
价格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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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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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燃油消耗量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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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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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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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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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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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
超载
运输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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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
道路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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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组织路政、运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加强经营性货运站、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加强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加强运输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4〕88号)。
|
| 公安局
|
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对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信息抄告交通运管部门;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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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局
|
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和窝点;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货物集散站(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
|||
|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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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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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部门
|
负责对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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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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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限电、限供火工产品等措施;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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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委
|
加强整车及改装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的制度;制定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治超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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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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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市渣土专项清理整顿,加强城市渣土车监管,从严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地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城市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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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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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监督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治超经费与罚没收入脱钩制度;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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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港口航务管理所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 县港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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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港口经营许可的申请资格和申办材料的审查;负责采砂作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航行和作业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
| 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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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会同港航海事部门划定通航水域的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拟定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
|
| 县海事处
|
负责全县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管。
|
|
|
|
相关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2、《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3、《河道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7、《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12]10号文件)
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危险货物监管)
湘阴县港口航务管理所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 县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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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 县港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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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安全监督检查)
湘阴县港口航务管理所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 县港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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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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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安监局、县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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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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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成品油价格补助)
湘阴县港口航务管理所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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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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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港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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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渡船燃油消耗量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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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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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补助资金分配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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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1008号)
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证照检查)
湘阴县港口航务管理所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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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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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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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时,对运输船舶未依法取得或未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未按时进行证照年审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通知港航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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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港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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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海事管理机构关于船舶违法违规的通知后,应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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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