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来源: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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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级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地相继出台了以省长、市长、县长质量奖为中心的区域质量发展促进政策,加快了各地质量水平提升,提高产业发展后劲。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质量强县建设,鼓励和引导全县各行各业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加快建设“质量湘阴”,由县市监局牵头起草制定了《湘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审议稿)。

  二、起草过程

  《湘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4号)。为高质量抓好起草工作,县市监局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4月上旬已拿出初稿,分别征求了相关县直部门单位意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县司法局法制审查,同时,邓澳利副县长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对《湘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做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湘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审议稿)》共37条,分总则、组织领导、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监督管理、异议处理、附则10个章节。全面规范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责任与义务、监督管理等,保障评定工作公平、公正。明确设置的依据和目的,规定县长质量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个人不超过2个,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县人民政府对获得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个人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每届(二年一届)县长质量奖奖励资金32万元,邀请第三方专家等评审经费列入当年度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图解:《湘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关于印发《湘阴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