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来源:湘阴县数据局   2025-04-2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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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起草了《湘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报送法制审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政策有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强化统筹规划,推动资源整合,打破“信息孤岛”,节约建设资金,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现实有需要。我县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在技术标准、数据模式和承载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2022年以来,我局组织对全县已建信息化项目进行了调查摸底,了解到部分信息化项目建设存在无计划建设、重复开发、使用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避免各部门系统重复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减少财政资金投入,同时保障全县政务数据有序、安全流通,亟须建立一套整体统筹、集约协同、规范高效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上述问题。

  二、起草过程

  根据书记调研数字建设工作办公会议的相关要求和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精心组织,到长沙市数据局等地进行深入学习交流,借鉴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在《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及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于今年2月份启动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经反复论证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第一时间和部门单位共同商议草拟了《湘阴县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若干措施》。提请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后,参照省市及长沙市、天心区、汨罗市等地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在《湘阴县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完善草拟了《湘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

  4.《湖南省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51号)

  5.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23〕10号)

  三、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2025年2月28日通过电子公文征求了34家单位意见,其中有29家回复无意见,5家单位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议,我们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湘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湘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办法》以智慧湘阴管理平台项目为基础,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共享、安全可控、绩效导向”工作原则,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共有六章三十六条,附有简要流程图方式,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内容、建设与管理原则,明确了县数据局、县委网信办、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申报、项目审查、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时间等内容,明确了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重点编制要求,同时对不同预算金额的项目申报审批作出规定。

  第三章采购和建设管理。明确了采购规范、技术成果产权归属、项目运维、采购合同备案等要求,同时对项目管理、项目变更、项目建设等作出规定。

  第四章验收和运行监管。主要包括竣工验收标准与流程、运维管理、运行评价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了项目资产处置的范围及方式,同时对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程序完备等作出要求。

  第五章数据共享与安全保障。主要包括数据资源共享、数据资源资产移交、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整合、智慧场景搭建等内容,明确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对密码备案、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防护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

湘阴县数据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