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告〔2016〕4号
因瓦窑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湘阴县人民政府于
| 序号
|
被征收人
|
房屋所在地址
|
补偿决定书编号
|
| 1
|
喻国良
|
湘阴县文星镇瓦窑湾省二纸板厂院内
|
湘阴征决〔2015〕1号
|
| 2
|
郑国栋
|
湘阴县文星镇瓦窑湾省二纸板厂院内
|
湘阴征决〔2015〕2号
|
| 3
|
刘玉荣
|
湘阴县文星镇瓦窑湾省二纸板厂院内
|
湘阴征决〔2015〕4号
|
具体内容详见各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湘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腾空房屋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湘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