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9-20
关于瓦窑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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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告〔20164

 

因瓦窑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湘阴县人民政府于 2013 12 20 作出《关于征收瓦窑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决定》(湘阴政告〔201347)。由于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部分被征收人未与县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影响了上述项目的建设,湘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已公布的《关于瓦窑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现公告如下:

 

序号

被征收人

房屋所在地址

补偿决定书编号

1

喻国良

湘阴县文星镇瓦窑湾省二纸板厂院内

湘阴征决〔20151

2

郑国栋

湘阴县文星镇瓦窑湾省二纸板厂院内

湘阴征决〔20152

3

刘玉荣

湘阴县文星镇瓦窑湾省二纸板厂院内

湘阴征决〔20154

具体内容详见各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湘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腾空房屋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6 4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