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监测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公示-2026年第1批次
来源: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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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报告编号 被抽检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 A2025-05-J783147 湘阴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  菜心(菜薹)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1022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 A2025-05-J783147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菜心(菜薹)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既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如实索取并留存该批次食用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情况下,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事实,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之“十”之“1.减轻情形”基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元,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42元,上缴国库。
2 №:A2025-05-J344433  湘阴县锦依卫海鲜水产店 梭子蟹(海水蟹)  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0月30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A2025-05-J344433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县锦依卫海鲜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检验结论为: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既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如实索取并留存该批次食用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相关信息无法进行追根溯源,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事实,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之“十”之“1.减轻情形”基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76元,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1176元,上缴国库。
3 №:HZ-SP-202521524
№: HZ-SP-202521525
湘阴县菀琪馄饨店 筷子
大碗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0月31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HZ-SP-202521524、№: HZ-SP-202521525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县菀琪馄饨店使用的筷子(餐具)碗(餐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 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4 №: HZ-SP-202521522
№:HZ-SP-202521523
湘阴县福顺美食店 饭碗
筷子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0月31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 HZ-SP-202521522、№:HZ-SP-202521523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县福顺美食店使用的筷子(餐具)碗(餐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的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5 №: HZ-SP-202521520
№:HZ-SP-202521521
湘阴县叁贰两手工面馆 面碗
筷子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0月31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 HZ-SP-202521520、№:HZ-SP-202521521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县叁贰两手工面馆使用的筷子(餐具)碗(餐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6 №:XS251074
№: XS251073
湘阴县湘辣粤鲜海鲜店 汤碗
盘子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25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XS251074 ,№: XS25107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县湘辣粤鲜海鲜店用的汤碗(餐具)盘子(餐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7 №:XS251078
№: XS251075
湘阴县禧潮上餐饮店 盘子
筷子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25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XS251078、№: XS25107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县禧潮上餐饮店用的盘子(餐具)筷子(餐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8 №: XS251084
№:XS251083
湘阴县好呷佬餐馆  菜碗
汤碗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25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 XS251084、№:XS25108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县好呷佬餐馆用的菜碗(餐具)汤碗(餐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9 №:XS251087
№:XS251089
湘阴县湘山家概念餐厅 菜碗
汤碗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25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XS251087 、№:XS25108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县好呷佬餐馆用的菜碗(餐具)汤碗(餐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10 №:XS251100
№: XS251103
湘阴县面食之家面粉店  大碗
盘子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25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XS251100 、№: XS25110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县面食之家面粉店用的大碗(餐具)盘子(餐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11 №: XS251108
№:XS251107
湘阴十八和面湘电华府店 饭碗
面碗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25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 XS251108、№:XS251107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十八和面湘电华府店用的饭碗(餐具)面碗 (餐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12 №: XS251110
№:XS251113
湘阴县钵子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汤碗
筷子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25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 XS251110、№:XS251113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县钵子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用的汤碗(餐具)筷子(餐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13 №:XS251120
№: XS251119
湘阴县伍师傅下饭菜馆 饭碗
菜碗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25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XS251120 、№: XS25111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湘阴县钵子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用的饭碗 (餐具)菜碗(餐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