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县惠丰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湘阴县食用菌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拟于近期对《湘阴县惠丰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湘阴县食用菌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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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湘阴县惠丰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湘阴县食用菌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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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杨林寨乡太和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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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湘阴县惠丰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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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湘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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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湘阴县惠丰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19675.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杨林寨乡太和围村建设湘阴县食用菌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3333.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菌种培育基地11000.12m2,1栋2层深加工车间12846.66m2,1栋2层冷藏库房7410m2,1栋4层配套用房1760m2,建设地面停车位100个,配套建设室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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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主料预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蔬菜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菜地灌溉用水,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锅炉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管道屋顶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拌料装瓶工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物料增湿降低扬尘污染;养菌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厂区绿化、车间通风抑制异味逸散;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备基础安装减震软垫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含油废物、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八)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2.7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