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办 事 指 南
(全程网办)
一、事项名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二、服务对象:残疾人
三、适用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湘阴县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湘阴县户籍、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四、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五、受理方式
现场办(帮代):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县民政局
七、材料清单(一单)
1.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办程序
自愿申请——再通过逐级审核——补贴发放——定期复核的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或监护人账户。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民政、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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