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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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
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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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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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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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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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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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定位图; 2、涵盖规划竣工和土地核验等多专业的“多测合一”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4、不动产权证扫描件或者土地审批文件和红线图; 5、权属分割或合并的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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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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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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