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服务对象:法人或个人。
三、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受理条件:
1、已完成联合验收、五方责任主体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已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3、监督机构已出具监督报告。
五、办理证照(事项/服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办理方式: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七、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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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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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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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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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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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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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15-01)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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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意见书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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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验收备案表(附建式防空地下室)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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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 |
申请人提交 |
油库等需气象部门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特定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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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15-8)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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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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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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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2015-1)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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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说明: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为原件盖章扫描电子档。
九、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十一、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二、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3059553
投诉监督电话:0730-12345
十三、结果物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