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湘阴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2024-07-2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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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0

湘阴县政务服务心  一次性告知单(医保)

 

办理事项名称

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

办理窗口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大厅4号窗口

一、受理条件

(一)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下统称第一类救助对象);

(二)第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即一、二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第二类救助对象);

二、申报材料

1.《湘阴县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表》。

2.救助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或监护人(监护组织)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

3.必要的病史证明。

1)住院病人提供病历首页和出院诊断复印件,在户籍地参保,并已通过医保基金结算的,不需要提供病史证明。

2)门诊病人在非户籍地参保,提供合格的处方和经审批的特殊病种门诊或特药等证明,在户籍地参保的不需要病史证明。

4.相关医药费用结算资料。

1)户籍地参保、未通过医保基金进行结算的,提供医院的收据(发票)和费用清单或者药店的发票和药品明细;已经通过医保基金进行结算的,提供医保部门盖章的结算单。

2)非户籍地参保的,提供医院的收据(发票)和费用清单或者药店的发票和药品明细,以及参保地医保部门盖章的结算单。

 

三、许可费用: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30226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