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一次性告知单
附件30:
湘阴县政务服务心 一次性告知单(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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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
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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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大厅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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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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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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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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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阴县第三类救助对象、再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表》。 2.《湘阴县医疗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第三类救助对象填写)。 3.救助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或监护人(监护组织)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 4.救助对象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必要的病史证明。 (1)住院病人提供病历首页和出院诊断复印件,在户籍地参保,并已通过医保基金结算的,不需要提供病史证明。 (2)门诊病人在非户籍地参保,提供合格的处方和经审批的特殊病种门诊或特药等证明,在户籍地参保的不需要病史证明。 6.相关医药费用结算资料。 (1)户籍地参保、未通过医保基金进行结算的,提供医院的收据(发票)和费用清单或者药店的发票和药品明细;已经通过医保基金进行结算的,提供医保部门盖章的结算单。 (2)非户籍地参保的,提供医院的收据(发票)和费用清单或者药店的发票和药品明细,以及参保地医保部门盖章的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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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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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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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0—226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