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一次性告知单
附件32:
湘阴县政务服务心 一次性告知单(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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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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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湘阴县医疗保障局5楼5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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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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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规定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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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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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申请报告; 2.《湘阴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3.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以及门店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医技人员员工花名册、资格证、执业注册证明、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医疗机构固定的银行对公帐户; 6.经营场所、规模情况说明以及医院正门及内部全景图片; 7.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营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8.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网络结构相关材料; 9.医疗机构正常运营情况报告; 10.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1.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所有申请资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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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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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不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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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0—305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