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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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湘阴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湘阴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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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出生证明丢失怎么补办 |
来信人: | 吴富强 |
来信时间: | 2018-06-14 10:56:12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本人小孩2016年3月在人民医院出生,因多次搬家造成小孩出生证明丢失,请问怎么补办,怎样的一个流程,感谢领导帮助! |
回复部门: | 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8-06-21 14:59:40 |
回复内容: |
来信收悉,针对信件咨询的问题,我局根据湖南省卫计委、湖南省公安厅2016年联合制定并下发的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五章 补发、换发与报废 第三十七条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补办机构)统一办理。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发,因出国等原因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的,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三十八条 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孩子父母或监护人应向补发机构提出书面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申请前1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公办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 (三)孩子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孩子未上户的书面证明; (四)原签发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原《<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或《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及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以及接生医疗保健机构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第三十九条 补发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按照原登记信息予以补发,在《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簿》中登记补发情况。 未上户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联;已上户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联。 已与来信人吴富强先生电话联系,详尽告知《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吴富强先生表示已知晓并对我局工作表示感谢! 2018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