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发〔2025〕10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湘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本县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交成果。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范围内的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全部自然保护地合并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利局,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林业局,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发证的国有森林资源要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探索进行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自然资源部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要求,对湘阴县登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国土调查、各类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正式验收后及自然资源日常管理中,自然资源的基本状况、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不动产和公共管理等关联信息发生变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将已登记的自然资源信息及时比对核实,发生变化的,应当予以更新,确保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
按照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利用湖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系统,基于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一张图”,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做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利用省级建立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统计分析机制,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报送、统计分析、应用等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湘阴县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1. 建立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民政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
3. 落实组织湘阴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完善制度建设。
4. 负责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问题。
(二)自然资源局
1. 负责湘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统筹协调各方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委托具有技术实力的单位承担湘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工作。
3. 负责指导监督技术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质量和监督管控,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
4. 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工作动员和技术培训会,持续推进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完成项目实施的各项技术准备和组织准备工作。
5. 协助技术单位开展资料收集。负责确定需要收集的资料清单和数据明细,协助技术单位收集基础资料、不动产登记资料、行业调查资料和公共管制等资料。
6. 发布通告。会同技术单位以登记单元为单位制作首次登记通告,按照统一尺寸、材质进行印制,由湘阴县人民政府盖章后,交由技术单位进行张贴,收集整理张贴通告的照片并存档。
7. 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地籍调查成果核实由湘阴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具体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实施。核实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界线、相关权利和许可信息、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公共管制信息,以及调查记事表中记载的疑问或问题。
8. 预登记成果审核。预登记成果核实由湘阴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具体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实施,对登记成果的资料齐全性、程序合法性、技术规范性、数据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9. 公告。会同技术单位以登记单元为单位制作登记公告,按照统一尺寸、材质印制,湘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签章后,交由技术单位进行张贴,并对张贴的通告拍照存档。负责处理公告期间的异议,组织技术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0. 协助技术单位开展登记成果编制及登记数据库建设。
11. 登簿及归档。具体负责将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等内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适时印制并颁发证书。开展登记成果的整理归档,依法依规将登记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
12. 成果管理及应用。加强登记成果管理、日常维护和及时更新。做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实现互通共享。依据湘阴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一张图”,利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机制,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报送、统计分析、应用等工作,服务于自然资源资产有效监管和保护,服务于湘阴县经济社会发展。
13. 配合上级登记机构在湘阴县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事项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
1.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原则,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县级工作经费预算。
2. 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监督专项经费的开支情况。
(四)县水利局
1. 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详见附件);
2. 协助预划水流登记单元;
3. 协助地籍调查成果和预登记成果的审核工作;
4. 协调解决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5. 会同参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县林业局
1. 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详见附件);
2. 协助预划森林登记单元;
3. 协助地籍调查成果和预登记成果的审核工作;
4. 协调解决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5. 会同参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其他有关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
1. 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详见附件);
2. 协助地籍调查成果和预登记成果的审核工作;
3. 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
4. 会同参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其他有关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1. 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详见附件);
2. 协助地籍调查成果和预登记成果的审核工作;
3. 会同参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其他有关工作。
(八)县民政局
1. 根据需要,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地名地址资料;
2. 协调解决因行政区划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3. 会同参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其他有关工作。
(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做好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2025年3月至4月(前期准备阶段)。全面完成各项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和行业调查资料;开展纳入湘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汇总统计,获取详实底数;编制并报审湘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多部门联席工作制度;完成技术服务队伍招投标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持续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2025年5月至10月(推进实施阶段)。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编制成果图件,建设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完成对集体所有自然资源基本登簿,适时颁发发证,初步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
(三)2025年11月及以后(补充完善阶段)。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立、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以及探明储量矿产资源工作要求明确后,全面落实(部分需配合上级登记机构开展)湘阴县范围内自然资源登簿,实现湘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同步建立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完成登记资料整理归档,完善湘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成果,按程序提交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日常性变更、更正、注销;加强成果实时关联、及时更新等信息化管理,推进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湘阴分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参与,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堵点。协调机制办公地点设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潘忠佑;电话:0730-2265003)。
(二)做好政策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分级、分类型、分情形的报告、咨询论证、研究解决、妥善处理的机制。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媒介,解读相关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落实资金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配合上级登记机构在本辖区开展确权登记有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保障确权登记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加强纠纷调处。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县财政、民政、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妥善处置权属争议,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协同做好自然资源纠纷调处工作。同时,加强权属争议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附 件:
湘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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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资 料 |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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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
1.湘阴县国土调查,水、林、草、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 |
用于制作调查底图、图层叠加分析、资源数量统计、登记单元划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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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建设用地审批红线。 |
用于制作调查底图、图层叠加分析、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情况、分析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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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资料。 |
用于关联登记单元内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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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
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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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城镇总体规划数据库、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 |
用于预划登记单元、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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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数据(DLG)、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等基础测绘成果。 |
用于制作调查底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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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探矿权登记数据库、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库。 |
用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单元划定、调查、统计、建库及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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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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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
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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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10.自然保护区规划审批成果。 |
用于登记单元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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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资料。 |
用于分析水资源质量及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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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及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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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部门 |
13.分级河长制(湖长制)水流、湖泊、水库等名录、红线图及相关统计资料。 |
用于登记单元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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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市、县水资源公报;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 |
用于单元划分、登记单元内资源数量质量的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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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规划、河湖划界和管理范围资料。 |
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和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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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取水许可资料。 |
用于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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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
17.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成果,包括确权颁证总体情况、颁证登记台账及红线范围。 |
用于关联登记单元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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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湘阴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及特殊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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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部门 |
19.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历史资料,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矢量成果。 |
用于汇总资源数量、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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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 |
用于林地保护和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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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自然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水产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名录、等级、规划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 |
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及特殊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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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林权证登记台账、林权登记范围红线图、国有林权证。 |
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及关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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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湿地资源调查成果。 |
用于登记单元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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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 |
用于特殊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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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草地资源调查、保护、规划成果。 |
用于登记单元划分,资源数量质量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