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2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0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实施方案(试行)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1号)、《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案》(湘阴办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资格认定原则。经市级医保、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联合评定并行文确认,认定为“紧密型”且实质运行的医共体,方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
(二)基金管理原则。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三)核心导向原则。坚持“六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提升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做实分级诊疗。
二、工作内容
(一)总额预算打包支付。1.支付对象与范围。支付对象: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县人民医院;成员单位: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血防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院)4家县级医院及19家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对象:本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就医机构)。支付范围:涵盖参保人员门(急)诊、慢特病门诊、住院医疗、域外就医、“双通道”管理药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参考住院管理)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及医疗救助基金;不含第三方承办的大病保险基金、县域内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医药费用及定点药店个账费用。国家医保政策明确的重大疫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救治费用及医保政策调整产生的不可预测费用,另行核算。2.预算计算与核减。预算计算:以当年医保基金征缴总收入(含财政补助、上级医疗救助基金)为基数,扣除打包总额3%的风险调剂金、第三方承办的大病保险基金、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医药费用及个人账户收入后,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核减:协议期内,医共体出现违规退缴、拒付情况的,从总额控制中核减对应额度;医共体需足额拨付各院区DIP结算资金,不受总额预算指标分配影响。
(二)医保协议管理。医共体牵头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管理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医共体整体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牵头单位统一负责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管理,防控欺诈骗保。医保经办机构与各成员单位分别签订协议。
(三)基金结算。预拨基金:县医保局可按协议向医共体拨付预付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按月预结算:医共体牵头单位每月初审并申报上月所辖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由县医保局审核后及时拨付(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医共体需及时将医保支付费用拨付至各院区。年度清算:医保结算年度结束后,医共体统筹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清算,县医保局结清预付金;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及域内DIP付费医疗机构年度清算数据,完成医共体年度医保费用最终总清算。
(四)结余与超支处理。超支处理:医共体总额付费范围内实际发生医保费用超过年度打包支付总额的,超支部分由医共体成员单位共同承担。结余处理:医共体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且完成年度结算后,结余资金经县医保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岳阳市医保局备案后合理留用。具体比例为:结余额度在年度预算总额15%(含15%)以内的,考核达标后全额拨付;医共体考核结果得分85分以上的(含85分),全额拨付医共体打包结余资金;医共体考核结果80分≤得分<85分的,按90%拨付医共体打包结余资金;医共体考核结果75分≤得分<80分的,按80%拨付医共体打包结余资金;医共体考核结果70分≤得分<75分的,按70%拨付医共体打包结余资金;医共体考核结果得分<70分的,不予拨付医共体打包结余资金。超过15%(不含15%)的部分,结转至医保基金。结余留用部分可直接纳入医共体医务性收入,按国家、省、市政策使用。
三、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的指导、监督,落实基金兜底责任;审核基金结余留用决算方案,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二)医保部门。拟定总额付费方案及医共体年度总额预算指标;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总额付费额度、绩效评价办法,与医共体签订总额控制、绩效评价协议;拟定结余留用决算方案,与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医共体协商一致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运行分析、预警、监管机制,按规定开展基金结算与年度评价;负责医保政策解读(如缴费标准、参保权益),为征缴工作提供政策支撑,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如身份信息、参保状态),确保征缴数据与参保信息精准匹配;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征缴宣传,协助解决征缴中的政策疑问,避免政策解读不一致。
(三)卫健部门。规范医共体医疗服务行为,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查处过度医疗、医疗服务缩水等行为;监测评价医共体建设成效,推动基本医疗卫生乡村一体化建设,提升基层诊疗服务水平。
(四)其他职能部门。税务部门:作为医保征缴牵头主体,制定年度征缴计划,牵头落实征缴任务,规范征缴流程(如缴费渠道维护、征缴数据统计),确保征缴高效、足额到位。及时与医保局共享征缴数据,协同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参保登记、费用补缴等问题。市监、审计部门:市监部门协同参与医保基金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审计部门按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开展基金使用情况审计,落实监管职责;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推进改革。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征缴具体落实工作:开展参保动员(如,入户宣传、重点人群提醒)、信息摸排(如,未参保人员统计、参保信息更新)、医保收缴协助(如,引导居民通过指定渠道缴费),打通征缴“最后一公里”。及时将辖区征缴进展反馈至税务、医保部门,协助处理征缴遗留问题(如,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帮扶)。
(六)医共体牵头单位。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保总额付费改革政策培训,引导、督促成员单位规范诊疗行为;加强成员单位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安排专人参与医保经办服务与结算工作;负责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征缴宣传(如,门诊、住院时提醒未参保人员缴费),引导就诊患者及家属参保;配合乡镇(街道)、税务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征缴活动,助力提升参保率;与医保局共同商定医共体内医保结余留用分配方案,确保镇村两级机构分配份额不低于30%。
四、保障机制
(一)风险调剂金管理制度。风险调剂金按打包总额的3%提取,用于新开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集采结余留用返还、医保基金政策性超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费用等。
(二)基金运行预警机制。县医保局按月、季度、半年、年度开展医保基金支付预警分析并通报,对当月额度使用超支明显的医疗机构进行提醒约谈。医共体每季度向县医保局上报总额付费基金运行分析报告,明确病人流向、基金流向、运行风险及问题解决办法。
(三)监督管理机制。县医保局与医共体建立协同监管稽核机制,重点打击诱诊、降低医疗质量、分解住院、欺诈骗保等行为;加强医共体牵头单位协议管理,促进分级诊疗,防止妨碍参保人正常转诊。医共体牵头单位履行医保基金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各院区、行政村卫生室的监管,承担成员单位违规行为的管理与经济责任。
(四)医药改革促进机制。县医保局鼓励医疗机构申报地方特色中医服务项目,督促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年度动态调整;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采购改革政策,落实医保基金代付采购款制度。医共体健全药品耗材采购管理机制,做实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采购一体化,确保及时支付采购款。
(五)年度评价机制。县医保局以《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考核方案》和《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履约评估细则》为基础,构建统筹性年度评价体系,评价内容涵盖医疗费用合规性、支付方式执行情况,以及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分级诊疗推进、基金使用效率、基层医疗服务均等化、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等。可结合年度改革目标增设倾斜指标(如中医药服务占比),采用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结合的方式,定期公布结果;评价结果与基金结余留用、质量保证金返还挂钩,作为下一年度总额预算优化、协议管理完善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卫健局稳步推进医共体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县医保局将总额付费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牵头制定配套措施;县财政局落实基金监督与兜底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二)做好培训宣传。医共体加强医务人员政策培训,调动参与改革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改革政策,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
(三)严格履职尽责。县医保局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适配医共体建设的医保管理制度,发挥支付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医共体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