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0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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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2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湘阴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湘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禁捕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保政策。

  1. 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于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县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县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县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2. 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于2026年7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

  3. 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期。2026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40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待遇。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2027年度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对2026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将提高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的特殊情形如下:①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选择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②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待遇。③2025年未断保,且2026年职工医保无缴费空档期或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④2026年的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4. 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5.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①对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400元/人;对城乡低保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200元/人。②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400元/人。③对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返贫致贫人口,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200元/人。④对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级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400元/人;三、四级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资助200元/人。⑤对县卫健局认定的计生特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400元/人。

  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已认定困难人员身份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因劳动关系不稳定等客观原因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在断保90天内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按400元/人缴费,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断保超过90天的,按400元/人补缴,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补缴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

  6. 落实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2025年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①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②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2025年10月1日后断保且在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选择只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③2025年参保,2026年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未在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和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但2026年职工缴费月数少于3个月且存在缴费空档期的,按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居民医保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7.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基层门诊统筹综合改革,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效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及常态化帮扶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在参加居民医保的基础上,积极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综合医疗保障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明确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广泛开展参保缴费动员部署,确保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如期完成。

  (三)落实部门责任。县税务部门负责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收力度,不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及时上报处理湘税社保APP征缴期疑难问题,做好系统数据运维管理,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定期通报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度。县医保部门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金额。县教育部门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督促大中专院校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县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助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所需资金,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安排。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县残联部门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优化缴费服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地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除大中专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账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账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营造全面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医保局牵头,在2025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开展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细化宣传推广内容,探索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2026年度医保征缴工作打好基础。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5年10月25日前)

  制定《湘阴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建立湘阴县“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协调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亚玲任组长,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开展宣传动员,推动征缴工作高效开展。

  (二)摸底阶段(2025年10月30日前)

  1. 开展对城乡居民的摸排。各乡镇(街道)依托社区、村组基层工作人员组建入户调查队伍,找准难点,突出重点,做到全覆盖、无疏漏,建立未参保居民工作台账。

  2. 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摸排。医保部门与税务、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对已参保困难群众数据进行比对,全面清理摸排困难人员参保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3. 开展对企业职工的摸排。医保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对各类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进行逐户摸底调查,对未参保人员登记造册,跟踪管理。

  (三)征缴阶段(2026年1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根据摸排掌握的情况,对既未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施策。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广泛发动群众参保,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力争参保率达到100%。

  (二)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交流和比对信息,全面落实好各项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强化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扎实推进辖区内参保缴费工作,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县政府督查室、税务局、医保局要加强动态跟踪与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各乡镇(街道)开展参保缴费所需工作经费,按以往标准和做法执行,由县财政统一保障。

  附件:2026年度湘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乡镇(街道)应完成征收任务人数统计表

  附件

  2026年度湘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乡镇(街道)应完成征任务人数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参保任务人数

1

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1128

2

六塘乡

12212

3

石塘镇

24296

4

东塘镇

23050

5

金龙镇

32848

6

洋沙湖镇

37490

7

樟树镇

20390

8

杨林寨乡

20283

9

鹤龙湖镇

54582

10

静河镇

22370

11

湘滨镇

45251

12

新泉镇

60497

13

文星街道

74013

14

三塘镇

16914

15

南湖洲镇

43278

16

岭北镇

60406

合计

549008